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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于1955年设立4月,当时称省人委机关事务管理局,为正厅级单位;1970年11月改称省革委机关行政管理局;1979年12月改称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1984年3月改称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副厅级单位,隶属省政府办公厅;2000年机构改革时,设置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单位。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省政府统一管理省级机关后勤事务和有关接待工作的直属机构。现有编制62名,其中行政编制55名,工勤编制4名,纪检监察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17名。截止2008年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1178人,其中在职770人,离退休408人。

目录

(一)负责省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工作和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机关事务工作。

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按规定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

(三)负责省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办公用房的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统一建设、购置和集中管理使用;负责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的权属登记、使用调配、租金管理、维修管理等工作;负责省级机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省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省级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建设、配售和管理工作;管理省级机关周转房。

(五)拟订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及报废工作。

(六)在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省级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能耗监测、统计、公布工作。

(七)负责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工作。

(八)受省政府办公厅委托管理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九)参与省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接待任务的总务保障工作。

(十)指导、协调省级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美化、爱国卫生等社会事务工作。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访、保密、督查、安全、接待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及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2、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按规定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省领导和省级机关各部门在国内外交往中按规定上交的礼品。

3、房地产管理处

拟订省级机关房地产管理相关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统一建设、购置和集中管理使用;指导省级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建设、配售和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机关危旧房屋及旧院落的改造工作;负责省级机关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的权属登记、使用调配、租金管理、维修管理等工作;负责省级机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工作;拟订省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4、公务用车管理处

拟订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及报废工作;负责省级机关车辆牌照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推进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5、公共机构节能处

(挂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牌子)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省级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能耗监测、统计公布工作。

6、综合管理处

拟订机关事务工作和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并组织实施;参与省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接待任务的总务保障工作;指导和协调省级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美化、爱国卫生、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

7、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8、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9、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10、纪检组、监察室

监督检查全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批准,初步核实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全局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指导局机关、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11、机关事务工作协会

组织开展机关事务工作管理、服务、经营、改革等方面的经验和信息交流;组织开展机关事务工作的调查研究、理论探讨;组织搜集、整理国内外有关事务工作的动态、信息、资料,出版后勤刊物;组织业务培训、评比表彰和学习考察等活动。

领导信息

张忠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玉起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巡视员

马光秀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守波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国强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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