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目录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泰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6号)和《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泰发 〔2010〕3号),设立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
董世武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全面工作
张宪廷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协助抓全面工作,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仇元青 调研员
李强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侍建社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持机关党总支工作,分管办公室、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常成武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分管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亓玉战 副调研员 分管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孟宪国 副调研员 分管规划科技科
邵洪文 主持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全面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规划科技科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预警信息;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
(三)综合监督管理科(挂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牌子)
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联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四)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烟花爆竹和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负责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三)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起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的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按泰政办发〔2008〕75号和泰政办发〔2005〕10号文件执行;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按泰编办〔2008〕20号文件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按泰编〔2006〕3号文件执行。
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承担工矿商贸(煤矿除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督查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隐患、事故及违法案件举报的受理、查处工作。
附件列表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