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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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聊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4号)和《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聊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聊发〔2010〕2号),设立聊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 ,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防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人防重点城市防护类别、防护标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并监督检查人防要求落实情况;编制人防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
(三)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指导制定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负责全市人口疏散体系建设;指导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
(四)组织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建设。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批准人防工程的报废、拆除。
(五)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人防通信警报、信息网络建设;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专用通信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施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管理。
(六)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指导全市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七)负责人防指挥所的勘察定点和市级人防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
(八)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管理人防行业标准化工作。
(九)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省和市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全市人防经费预决算;负责征缴防空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工程建设费工作,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
(十)组织全市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负责全市人防系统的战备值勤和应急值班工作。
(十一)战时在市人防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发布空袭警报,实施灯火和交通管制;组织实施群众疏散和隐蔽方案;组织群众防空组织消除空袭后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为市人防指挥所提供后勤保障。
(十二)承担市人民防空工作军政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聊城军分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根据鲁发【2009】18号文件“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负责各项工作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发〔2010〕39号),聊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人防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人防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责任。
(二)承担贯彻执行国家人防重点城市防护类别、防护标准的责任;承担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并监督检查人防要求落实情况的责任;承担编制人防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的责任。
(三)承担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的责任。承担负责拟定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的责任;承担负责全市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的责任;承担组织防空袭演习演练的责任;承担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的责任;承担组织指挥群众防空组织的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的责任。
(四)承担组织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的责任。承担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的责任;承担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的责任;承担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的责任;承担批准人防工程的报废、拆除的责任。
(五)承担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的责任。承担负责市级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的责任;承担负责全市人防通信警报、信息网络建设的责任;承担协调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专用通信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的责任;承担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施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管理的责任。
(六)承担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的责任。承担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的责任;承担负责全市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的责任;承担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的责任。
(七)承担负责人防指挥所的勘察定点和市级人防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的责任。
(八)承担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管理人防行业标准化工作的责任。
(九)承担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省、市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的责任。承担编制全市人防经费预决算的责任;承担负责人防政策性收费的征缴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的责任;承担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的责任。
(十)承担组织全市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的责任;承担负责全市人防系统的战备值勤和应急值班工作的责任。
(十一)承担战时在市人防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发布空袭警报,实施灯火和交通管制的责任;承担组织实施群众疏散和隐蔽方案的责任;承担组织群众防空组织消除空袭后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的责任;承担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责任;承担为市人防指挥所提供后勤保障的责任。
(十二)承担市人民防空工作军政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的责任。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聊城军分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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