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丽
- 中文名
- 黄志丽
- 外文名
- huángzhìlì
- 国 籍
- 中国
- 民 族
- 汉族
- 出生地
- 福建
- 出生日期
- 1972年3月
目录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民事法官和一名共产党员,黄志丽同志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始终把个人的价值追求同人民司法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以求真务实的扎实作风、心系百姓的博大情怀、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努力维护公平正义,成为人民群众利益的守护者与捍卫者。
在黄志丽心中,每一起民事案件,都关乎普通百姓的一家生计,关乎一方社会的稳定。她坚持又好又快办案,平均每天办结近两件,上诉率不到3‰,是大家公认的“办案标兵”。她深入乡村、社区,先后走访了近万名当事人,熟悉当地民风民俗民情,用心查清民事纠纷产生的原因,她办结的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了90%,是大家公认的“调解能手”。她坚持因案施策,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大力宣扬家庭传统美德;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教育当事人诚实守信;在审理相邻纠纷案件中主张谦恭礼让、和睦相处;在审理赡养抚养案件中弘扬敬老爱幼美德……一件又一件关系百姓民生的纠纷的成功化解,法、理、情的完美融合,春风化雨般的民心滋润,赢得了群众对司法的理解和信任。面对高强度的办案压力,黄志丽从不叫苦叫累,她把化解群众矛盾纠纷作为自己最大的快乐。法庭上,她娴熟应用法律、精准驾驭庭审,以一颗不偏不倚的公心握紧手中的法槌;法庭外,她用心寻找矛盾根源,加班加点阅卷、拟写庭审提纲、制作裁判文书。母亲生前曾八年卧床不起,她白天办案,晚上床前尽孝,从未向组织提出调换岗位的请求。长年的超负荷工作,使她落下胃病、咽炎、腰椎间盘突出等疾病,有时病痛难忍,但她却从未耽误过一个案件的审理。她常说:“选择法官,就选择了奉献,我无怨无悔。”
2010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漳州市法院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被评为“福建省优秀女法官”、“福建省巾帼建功标兵”,荣获“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2012年被评为“全省十佳法官”,荣立个人二等功,并当选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
2014年6月19日,入选“全国最美基层法官”。
2015年4月28日,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2015年10月13日,荣获全国敬业奉献模范称号。
中央电视台2014年全国“最美基层法官”评选活动福建省推荐候选人。
2016年07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获得者。
2016年11月,成为CCTV2016年度法治人物候选人。
2016年12月,被评为CCTV2016年度法治人物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