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希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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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09月——1988年07月,陕西师范大学政教系政教专业学习;
1988年07月——1990年09月,先后任陕西省周至县委党校理论教员、科员;
1990年09月——1992年07月,中国政法大学第二学士学位班法律专业学习;
1992年07月——1993年03月,陕西省监察厅干事;
1993年03月——1994年12月,中共陕西省纪委、监察厅科员;
1994年12月——1998年07月,中共陕西省纪委、监察厅副主任科员;
1998年07月——2000年09月,中共陕西省纪委、监察厅主任科员;
2000年09月——2004年07月,中共陕西省纪委、监察厅纪检监察研究所副所长(副处级,其间:2002年09月—2004年06月在西北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2004年07月——2006年04月,中共陕西省纪委、监察厅政策法规研究室副主任(正处级);
2006年04月——2008年07月,中共陕西省纪委、监察厅警示训诫室副主任(正处级);
2008年07月——2008年12月,中共陕西省纪委办公厅第一副主任(正处级);
2008年12月——2010年06月,中共陕西省纪委办公厅主任(正处级);
2010年06月——2012年05月,中共陕西省纪委办公厅主任(副厅级);
2012年05月——2016年07月,中共陕西省纪委常委;
2016年07月——至今,中共陕西省咸阳市委副书记。
协助岳亮同志抓好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市委日常工作、社会稳定工作、农业农村工作和群团工作。分管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策研究室(改革办)、市城乡发展一体化办公室、市委党校、市直机关工委、市档案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等。
2016年8月,陕西省委决定:马希良同志任中共咸阳市委副书记。
2016年12月9日,中国共产党咸阳市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马希良当选为陕西省咸阳市委常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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