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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余

刘新余,男,汉族,1964年10月生, 陕西长武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0月参加工作。现任陕西省咸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目录

1982年10月至1984年12月,长武县亭口乡政府多经办专干;

1984年12月至1987年03月,长武县亭口乡副乡长(期间:1984年12月转为合同制干部);

1987年03月至1992年08月,长武县巨家乡副乡长,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2年08月至1994年07月,陕西省委党校党政干部培训班学习(期间:1992年11月被录用为国家正式干部);

1994年07月至1995年04月,长武县地掌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5年04月至1998年05月,西藏普兰县委书记;

1998年05月至1998年08月,待分配;

1998年08月至2001年11月,礼泉县委副书记(正县级);

2001年11月至2004年09月,礼泉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正县级,期间:1999年9月至2002年7月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4年09月至2006年07月,咸阳市秦都区委副书记(正县级);

2006年07月至2007年02月,旬邑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7年02月至2013年04月,旬邑县委书记(期间:2007年5月至2009年6月亚洲(澳门)公开大学硕士研究生班工商管理学专业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9年9月至2011年10月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0年4月至2012年11月菲律宾太历国立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博士学位课程班学习);

2013年04月至2016年10月,咸阳市副市长;

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咸阳市委常委;

2016年12月,咸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任免信息

2016年9月,公示为拟平级重用人选考察对象。

2016年12月9日,中国共产党咸阳市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刘新余当选为陕西省咸阳市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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