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胡地亚于孜乡盖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15年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党的十九大代表。
- 中文名
- 李元敏
- 国籍
- 中国
- 民族
- 汉族
- 出生地
- 山东省
- 出生日期
- 1964年8月
- 职业
- 农民
- 信仰
- 中共党员
目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胡地亚于孜乡盖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2010年,李元敏任盖买村党支部副书记,曾在值班查岗时掀了值班干部喝酒打牌的桌子,接连清退了多名违规的村干部。 2011年3月,李元敏临危受命,接任村党支部书记,并以最高票当选村委会主任。成为了90%都是少数民族村民的盖买村的汉族村支书。她积极发展集体经济,带领群众致富,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关心群众疾苦,妥善处理村民的矛盾纠纷,为盖买村创造了团结和谐的环境。
2012年又当选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从抓班子入手,连续开展群众评议党员干部活动,将5名群众满意率较低的村干部清除班子,一批想干事、能干事的年轻干部走上岗位。视群众为亲人,把无钱治病的维吾尔族大妈当母亲照顾,把身患绝症的维吾尔族姑娘当女儿对待,将经营多年的店铺赠送给无收入来源的吾乎兰姆,精心照顾服刑人员家属,让他们感受到党组织温暖。以身作则,从自己亲戚入手,重新丈量全村耕地,为村集体增加了345亩机动地,村集体从倒欠账的“空壳”村变成年收入70万元的富裕村。注重加强民生建设和带动群众增收致富,500户村民住进了安居富民房;维修了18公里庭院供水渠和8公里防渗渠,解决了村民的用水难题;铺设了20公里铺油巷道和25公里砂石道路,让村民彻底摆脱了“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的困境;全村人均年收入由2011年的6500元增加到现在的11350元。2010年获“自治区民族团结模范先进个人”称号,2011年获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自治州“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
号。2014年度“感动新疆”十大人物,2015年获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等荣誉称号。2016年7月被中组部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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