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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孕入职

近年来,女员工“隐孕”求职的事件并非个例,公司面对员工的一些不诚信行为是否有解决之道?公司能否为此单方面解除雇佣关系?法律上对劳动者及企业、雇主的权益保护是如何平衡的?有网友调侃称,“这算不算职场碰瓷?”在目前的《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中都明确了对女性的特殊保护,强调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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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月,据媒体报道:宁波一互联网公司的老板张先生,总觉得自己吃了一个不大不小的哑巴亏。一名女员工刚入职3天,就告诉老板怀孕了,在整个怀孕期间,上班也是断断续续的。张先生说,最让他无语的是,这名女员工在休完产假后,就提出了辞职。此事引发网友讨论。据一位人事经理说,从二孩政策放开以后,“隐孕”情况开始增多(911日《

对于隐孕入职,大众的看法还是很有争议的,有网友调侃称,“这算不算职场碰瓷?”也有网友指出,“如果女性求职者坦白了有孕在身,被录用的概率又有几何?”

@1:隐孕现象并不普遍,无须放大个案影响。类似于只工作3天的情况,可要求当事人退还企业工资福利,如不愿退,再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mx:隐孕对于孕妇来说,可能有不得已的苦衷,但出于起码的尊重和信任,应向所在单位说明清楚。

@泰和吉祥哥:公司签合同时应该把隐孕问题考虑到,一旦有隐孕现象出现,则属于欺骗行为,应追缴所得。

隐孕入职隐孕入职

现象分析

“隐孕”已经悄悄成为了一些职业女性的生存策略。尽管《

问:应聘时企业能询问女性生育计划吗?

答:不能!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长征说,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女性求职者是否怀孕、是否打算生育等问题进行询问的。

“即使询问,求职者也可以不回答,甚至可以不正确回答,即便她的回答带有欺骗性,但也不会被认为是欺诈。”周长征说。

问:女员工试用期过后不久就怀孕,企业能辞退吗?

答:不能!

试用期内,如果能举证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管是否怀孕,都能解雇,也不需支付工龄补偿金。但对于“隐孕”,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副会长魏浩征认为,这种情况“无法论证”。他表示,“单纯从怀孕的角度考虑,我觉得并没有涉及到损害单位权益问题,针对怀孕员工,法律本身就是强化保护的。”

专家评论

摘自《法制日报》 中国法院网

其一,就业歧视不容忽视。女员工“隐孕入职”大都不是恶意为之,尤其在职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为避免入职时因怀孕而被用人单位歧视,许多女性选择隐瞒怀孕信息,让企业相信自己能够正常开展工作。怀孕的女员工之所以铤而走险,“隐孕入职”之所以屡见不鲜,现象的背后是现实的无奈。不难想象,如果应聘人员先坦白了有孕在身,被录用的概率又有几何?

其二,道德滑坡值得警惕。虽然说“隐孕入职”本身并不违法,但从道德和诚信的角度来看,这种采用隐瞒的办法入职,甚至存在一定欺骗性质的行为,严重背离了诚实守信原则。毕竟,职场是讲究诚信的,用人单位和员工应是相互信任、相互依存的关系,单位应该关爱自己的员工,而员工也应该尊重自己的单位,不能做出损害单位利益的事。道德底线被突破,“隐孕入职”最终会伤害女性求职者利益,进一步加重女性就业歧视。

其三,保障体系亟待完善。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都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等内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还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可见,报道中的女员工之所以如此“有恃无恐”,大抵因为她认为自身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可保护不等于可以任性,权利也不能够滥用。因此,这就需要从政府的层面统筹考虑,构建一套完善的生育保障体系,既要保护好女性职工的生育权利,也要照顾到用人单位的实际难处。

当然,报道的只是极端个例,这样的女员工相信也是少数,不能把它当成一个大概率事件。多数情况下,“隐孕入职”是一种无奈之举。所以,用人单位必须清醒认识到,抛除就业歧视、树立公平就业理念,不仅是政策之规定、社会进步之要求,也是用人单位赢得自身发展之必然选择。同时,社会层面需要对怀孕女性多一些关怀与照顾,政府通过免税、优惠甚至补贴等办法,多为企业减压,也是必要之举。

各国隐孕处理方法

日本:“隐孕入职”压力大试用期内怀孕员工难被录用

据《全球华语广播网》日本观察员黄学清介绍,在日本,怀孕期间想找到工作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有些出于经济原因等不得不工作的女性会隐瞒怀孕的事实。有一位妈妈说,她“隐孕”找到一份超市的工作,就职以后说刚刚发现怀孕,可能是因为女同事很多的缘故,大家对她非常照顾,还给她各种建议,但是也有人认为她是“隐孕入职”,对她很冷淡。虽然她休了产假,之后还回到工作岗位,但因为大家的关怀和公司的宽容,她反倒为自己“隐孕”的行为感到内心有愧。

日本的法律规定,不得以员工怀孕为由对其解雇,但是因为孕妇的身体状况有些工作无法完成,有的公司会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劝怀孕的员工辞职。尤其是“隐孕入职”的员工,可能会受到来自公司和同事的双重压力,有些妈妈为了拿到失业保险和产假会坚持不辞职,有些人最终无法承受给周围带来麻烦的内疚而辞职。作为雇主一方也是左右为难,一方面不能辞退,一方面担忧工作被耽误,还要担心孕妇在工作中会不会出意外,特别是一些需要体力的工作。很多公司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是还没签署雇佣合同的,如果在试用期结束前发现员工怀孕,不少公司会不录用该员工。

俄罗斯:“隐孕”情况普遍更有甚者假装怀孕以获得工作福利

据《全球华语广播网》俄罗斯观察员张舜衡介绍,在俄罗斯,入职时隐瞒怀孕的情况非常普遍,甚至通过假装怀孕来获得工作福利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众所周知,俄罗斯政府为了提高国家生育率,通过法律和各种行政手段给予孕妇面面俱到的保护,但同时相对造成用人单位不得不适应一个高成本的人力资源市场,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孕妇员工的数量直接决定企业的人力成本。因为根据俄罗斯法律,孕妇可以享受全薪、半薪以及无薪产假。如果职工只生一个孩子,雇主必须保留该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作岗位长达3年之久。而俄罗斯的很多传统家庭并不满足于只有1个孩子,为了节省时间和带娃支出,通常会选择连续生几个孩子。如果按生3个孩子来算,雇主就必须为其保留工作岗位长达9年的时间。

在如此法律保护下,俄罗斯招聘官对于女性员工的要求就更高更严苛。自知怀孕的女性是绝对不会在求职过程中公开怀孕信息的。对于一些工作不够稳定或是签订非正式雇佣合同的女性,怀孕就意味着失去一切收入。一些女性不得不故意钻法律漏洞,找到正式工作以后再怀孕,甚至接二连三地怀孕。

张舜衡称,虽然企业对女性员工入职时是否怀孕倍加防备,但其实私人企业并不是隐瞒怀孕员工入职的首选,因为私企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解雇怀孕员工,即便维权胜算很大,但消耗的时间成本也不低。综合来看,最佳的去向是由政府拨款的国有单位,比如各级政府、大学等各级教育机构、国有企业等。虽然薪资起点可能偏低,但孕妇的福利有充分保障。

除了刚入职就宣布怀孕以外,俄罗斯还有假装怀孕的情况。据俄罗斯莱福新闻专题报道,在俄社交网站上有很多小组,非法出售医生判定怀孕的处方,处方上有医生的签名和各式盖章。这项产业的配套服务链也很完善,由市属医院提供包涵一切个人信息的怀孕材料,有内部人员在法院照应,在注册机构接应。客户还可以直接向其订购用来模拟怀孕的假肚子,有塑料、橡胶和硅胶三种可选。如果将该业务推广给朋友还能获得返点回扣。在享受完所有孕妇福利后,员工可以以宣布最终意外流产等借口来恢复工作。

法国:是否怀孕是女性隐私用人单位无权过问

旅居法国的魏伟琼女士透露说,在法国,是否怀孕是女性隐私,用人单位是无权过问的。

魏伟琼表示,法国的法律明确保护孕妇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生子为由拒绝录用、解雇、不予提拔员工,或者该涨工资而不涨,这些都会被视为歧视孕妇,告到法院肯定用人单位理亏。很多法国女性连着生两、三个孩子,就可能会出现连续两、三年都处在休产假、不怎么工作,却工资照拿的状态,即便是这样雇主也不能怎么样,因为这是合法的。

在招聘过程当中,是否结婚、生没生孩子、有没有怀孕这些问题被视为个人隐私,与个人工作能力无关,用人单位是不能问的,这和个人宗教文化、政治主张这些问题一样被列入禁区,应聘者可以拒绝回答,甚至可以告单位侵犯隐私。女性员工怀孕了也不是必须告诉单位,只需要在休产假的时候告知即可,以便单位安排人员顶替工作。一些大的公司有自己的医务室,配有专职的医生,即使医生知道某位女员工怀孕了,也不能够透露给员工的主管,因为这属于医生必须保护患者隐私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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