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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宪

胡宪,男,汉族,1954年6月生,江西高安人,197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11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哲学学士。曾任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中文名
胡宪
民    族
汉族
出生地
江西高安
出生日期
1954年6月

目录

1973.11--1978.03 江西省永修县虬津公社插队知青,民办教师;

1978.03--1982.01江西大学哲学系学生;

1982.01--1986.12 江西省政府办公厅综合处、第二秘书处秘书;

1986.12--1990.06 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工交处副处长;

1990.06--1993.08 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工交处处长;

1993.08--1995.05 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1995.05--1998.02 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

1998.02--1999.09 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1999.09--2001.12 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办公厅副主任(其间,2001.03-2001.07参加中央党校进修二班学习)

2001.12--2002.01 江西省鹰潭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

2002.01--2006.11 江西省鹰潭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06.11--2006.12 江西省南昌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

2006.12--2010.03 江西省南昌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10.03-- 2013.01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3.01-- 2013.04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3.04--2017.09 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是中共江西省第十二、十三届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任免信息

2017年9月,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胡宪辞去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下一次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胡宪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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