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合宪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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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宪性,就是符合宪法属性。2017年10月18
六、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四)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我党首次将“合宪性审查”写入党代会报告。此前,1998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曾首次提出过“合宪性审查”。
十九大报告特别提到了“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合宪性审查,是几代中国法治人的梦想。合宪性审查有利于破解积弊已久的“部门立法”、“红头文件乱法问题”,实现依法治国的正本清源,发挥宪法的定海神针的功能。“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此前,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过: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这次十九大报告再次明确“合宪性审查”工作机制。
分析人士表示,将“合宪性审查”首次写入党代会报告,是维护宪法权威、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内部和谐统一的重要保证。
多次参与重要立法工作的法律专家陈舒说:“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
现行的《
事实上,近年来关于“合宪性审查”——特别是立法审查,已有不少突破。比如,前不久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一条备受建筑行业诟病的地方立法规定,正在全国范围内被清理。通过立法审查机制,一些地方立法存在的“以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依据”条款,被认为与作为上位法的《合同法》“相抵触”,被国家权力机关审查纠正。
“合宪性审查”的全面落实意味着,将来所有地方的红头文件、部门规章,都要放在宪法的尺子下量一量、看一看:文件有没有越权,有没有损害宪法所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宪法赋予公民的财产权、平等权等权利,有没有在现实中被形形色色的土政策架空?“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要确保法律、法规是“良法”,就得防止“恶法出笼”,关键还是落实对法律、法规、红头文件的合宪审查机制。
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理念,其廊庑之大,局格之弘,变化之深,远超很多人的想象。全面依法治国肯定不是零敲碎打的局部性改革,而是一场深刻的法治范式的改变。全面依法治国,贯穿于合宪审查、民主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方方面面,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统一。
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的司法改革,只是一个重要的序曲,真正伟大的变革正在降临,有形的、无形的天花板正在被打破。“宪法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正在深入人心,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在完善,中国气派的法治新时代正在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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