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破产罪
- 中文名
- 渎职破产罪
- 外文名
- Malpractice bankruptcy crimes
- 条 件
- 本罪侵犯的客体
- 实 质
-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
目录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公司、企业的管理制度和国家利益。
1.渎职破产罪与渎职造成国有企业严重损失罪的关系。
修改后的刑法第168条除了规定渎职造成国有企业破产罪之外,还同时规定了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也构成犯罪。渎职破产罪与渎职造成国有企业严重损失罪的区别在于危害后果不同。如何判断渎职造成国有企业严重损失罪的严重损失,目前尚未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一般是指因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数额较大的经济损失。如造成上百万其至上千万的经济损失。
2.渎职破产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二者主要应当注意分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是否由企业人员的渎职行为造成。破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的必然产物,如果国有公司、企业因意外事件或者一般性的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与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渎职的工作人员不构成本罪。
3.渎职破产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此罪与渎职破产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和危害后果上有相同或相似之处,而且在现行刑法典颁布实施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实施严重不负责任的玩忽职守行为造成企业严重亏损甚至破产,给国家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的,也可以按玩忽职守罪论处。但是,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渎职造成国有企业破产的犯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的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犯罪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而玩忽职守罪则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的侵犯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的渎职罪。除了犯罪客体和犯罪主体不同外,这两种犯罪的危害后果也不尽相同。渎职破产罪的危害后果是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玩忽职守罪的危害后果是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4.渎职破产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者在行为方式和危害后果上有相同或相似之处。其区别主要是:①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犯罪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后者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②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公司、企业的管理制度和国家利益;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③犯罪客观方面不尽相同。前者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后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5.渎职破产罪的一罪与数罪。
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侵吞公司、企业财产或者索取、收受他人贿赂,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的,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牵连犯原则,从一重处断,即分别按照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论处。如果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的,构成渎职破产罪,不再单独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6.渎职破产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68条的规定,犯渎职破产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渎职破产罪的,从重处罚。这里的徇私舞弊是指行为人为了私利采用欺骗的方式实施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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