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担保合同
纳税担保合同是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纳税担保人明确担保责任及其用于担保的财产,以保证履行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出具的合同。
- 中文名
- 纳税担保合同
- 依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所 属
- 担保合同
- 形 式
- 三种
目录
纳税担保合同是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它既受《
1.担保对象
依据《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如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纳税担保:
一是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二是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三是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四是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
2.担保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开户行及账号;
(2)纳税担保人自愿担保的意思表示;
(3)担保的金额范围和担保期限;
(4)担保方的义务;
(5)违约责任;
(6)争议的解决方式;
(7)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8)签约方的签字盖章,签约时间及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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