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亭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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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07——1993.02,湖南省监察厅二处干部
1993.02——1994.01,湖南省纪委执法监察室干部
1994.01——1996.12,湖南省纪委执法监察室副科级干部
1996.12——2001.06,湖南省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科员
2001.06——2001.07,湖南省纪委执法监察室副处级纪检员、监察员
2001.07——2006.08,湖南省纪委执法监察室副处级纪检员、监察员,省监察厅财务监察事务所所长
2006.08——2007.10,湖南省纪委执法监察室副处长级副主任,省监察厅财务监察事务所所长
2007.10——2008.01,湖南省纪委执法监察室正处长级副主任,省监察厅财务监察事务所所长
2008.01——2008.04,湖南省纪委纪检监察一室正处长级副主任,省监察厅财务监察事务所所长
2008.04——2011.11,湖南省纪委纪检监察一室正处长级副主任(其间: 2008.04——2009.12,在邵阳市新邵县挂职任县委常委、 副县长,2009.12——2010.02,挂任新邵县委副书记)
2011.11——2011.12,湖南省纪委委员、纪检监察一室正处级副主任(主持工作)
2011.12——2014.08,湖南省纪委委员、纪检监察一室主任(副厅长级)
2014.08——2016.11,湖南省纪委委员、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副厅长级)
2016.11——2016.12,湖南省纪委常委、省纪委(省监察厅)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副厅长级)
2016.12——2018.01,湖南省纪委常委、长沙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18.01——,湖南省纪委常委,长沙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2018年1月5日,长沙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省纪委常委,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蔡亭英当选为首届长沙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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