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仲裁费
经济合同仲裁费是指经济合同仲裁机关办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时,向诉讼当事人所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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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规定,现行案件受理费标准为:
(1)争议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按争议金额收取5编,最低不少于20元。
(2)争议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收取500加收超过10万元部分的4‰;
(3)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收取2100元加收超过50万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
争议金额一般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其请求的数额与实际数额有出入,应以实际数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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