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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意抵销

合意抵销又称为“约定抵销”、“意定抵销”、“契约上抵销”,是指依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抵销双方所负的债务。合意抵销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

目录

法律层面解释

合同法合同法

《合同法》第100条规定:“

根据和性质

1、抵销的根据不同。

2、债务的性质要求不同。

期限和程序及附加条件

1、债务的履行期限要求不同。

2、抵销的程序不同。

3、法定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抵销的意思表示亦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但抵销合同则可以附条件或附期限。

内容

意抵销是基于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抵销合同而产生抵销的后果。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为抵销的债权,即债务人的债权,称为主动债权、抵销债权或反对债权。被抵销的债权,即债权人的债权,叫做被动债权或主债权。

破产法破产法

抵销的分类

抵销依其产生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两种。

法律层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期限”。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依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以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两种。法定抵销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当要件具备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的效力(《合同法》第99条)。合意抵销是指按照当事人双方合意所为的抵销,它重视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可不受法律规定构成要件的限制(《合同法》第100条)。当事人订立的这种合同称为抵销合同,其处理应依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一般规定和《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的规则。

抵销可以产生债的消灭的法律后果,当事人之间只需抵销的意思表示,就可以产生债务清偿的法律效果。因此抵销是一种特殊的债的消灭的方法。抵销的立法原意,首先在于方便当事人。抵销使当事人本应履行的债务不再履行,从而简便了债务的满足方式,节省了费用。其次,抵销还有保护权利人权利的作用。

合意抵销法定抵销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双方债务是否清偿期不同。在法定抵销,双方债务均须已届期,在合意抵销,债务是否已届清偿期在所不问。抵销的方法不同。在法定抵销,须由抵销权人通知对方当事人;而在合意抵销,则须有主动债权人与受动债权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双方一致订立抵销协议。对抵销标的物的要求不同。在法定抵销,要求抵销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而在合意抵销,当事人双方可以商定种类、品质不同的标的物进行抵销。效力不同。合意抵销具有当事人之间同等数额之内的债务的基本效力,这一点与法定抵销相同。但是,由于合意抵销贯彻了当事人的意思自由,故具体的效力可以决定于当事人双方在抵销契约中的约定。

案例

保险公司提供的“赔款通知单”和“赔款付据”看,西部大众公司的会计已经签收了“赔款通知单”和“赔款付据”,赔付金额为:10690.78元。西部大众公司也给王齐贵出据了一张10690.78元的付款据,可以认定保险公司已将理赔款赔付给了西部大众公司。保险公司在送达“赔款通知单”和“赔款付据”时并未给付理赔金10690.78元,而西部大众公司的会计却进行了签收,还以同样方式给王齐贵出据了一张10690.78元的付款据。这就证明西部大众公司对保险公司的行为是认可的。西部大众公司辩解其会计的签字并不代表法人的认可的理由不能成立。西部大众公司辩解其给王齐贵出具的一张10690.78元付款据是为了让王齐贵去保险公司领理赔款,因是保险公司与西部大众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是西部大众公司,保险公司只会将理赔款直接给付西部大众公司,而不会给付王齐贵,故西部大众公司的此辩解理由也不能成立。笔者认为第二种分析意见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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