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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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护护士的合法权利通过立法,使护理人员的地位、作用和职责范围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护士在履行法定的职责时,其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1.体现宪法权威的最高原则
护理立法从酝酿到颁布实施都要经过一个严肃的立法程序,一般分五个步骤:
1.依法建立起草委员会
护理法起草委员会是由国家或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并通过指派、宣布、授权而具有立法机构权威性的职能机构。护理立法起草委员会是由护理专家、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司法工作者组成的非常设机构。其成员具有高素质、高资历和高度代表性,是唯一具备护理法条文解释权的法定代表。
2.确定护理立法目标
护理起草委员会成立后的第一使命,是确定护理法立法的目标,即明确护理法条文应该涉及的范围,其内容应以符合本国现状,又尽可能与国际惯例相适应为基本准则。
3.起草法律文件
起草过程一般按照集体讨论拟定与分工起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汇总草案初稿后,提交相关的组织或会议审议后方能定为“试行草案”。
4.审议和通过
护理法规草案的审议一般分两种渠道进行,其一,对法律草案部分的审议,在我国一般要经过地方乃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其二,对具体教育培训及服务实践的法规部分一般由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通过后的法律草案全文即可由政府颁布试行。
5.评价、修订与重订
护理法规的实施大多分为试行或正式施行两个阶段。试行期一般为2——3年,在试行期结束前,国家授权起草委员会通过全面收集对试行过程中所反映的意见,作进一步修订,再提交立法机构和政府主管部门审议通过或批准,最后由政府宣布施行。护理法的重订,一般是在正式施行若干年后,根据国家经济文化的状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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