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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履

黄履(?-1101年),字安中,邵武故县人。翰林学士兼侍讲,因与宰执蔡确,章惇亲善之故,被罢出知越州、舒州和江宁等府。绍圣初,复职龙图阁直学士兼御史中丞,先后弹劾司马光废改先朝新法,并指斥吕大防、刘挚、梁焘等元佑旧臣。绍圣四年任尚书右丞。徽宗朝先后任资政殿学士、尚书右丞,以大学士衔回乡,建中靖国元年(1101年)去世。

目录

黄履(1030-1101) 北宋邵武(今属福建)人,字安中。嘉祐进士。神宗朝,累官御史中丞。哲宗即位,除翰林学士兼侍讲。刘安世论其党附蔡确冒定策之功,罢知越州。绍圣初,为御史中丞,仰章惇风旨,弹击吕大防、刘挚等元、诸臣甚力。后两任尚书右丞,元符间求罢,寻卒。

人物经历

黄履青年时期,入太学攻读。嘉祐元年(1056)中进士,授南京(今河南商丘)法曹。又为高密、广平王二宫教授、馆阁校勘、同知礼院。熙宁元年(1068),神宗赵顼即位后,擢升为监察御史。不久,改任崇政殿说书兼知谏院。

熙宁年间,福建一些保守士绅纷纷上章反对王安石变法,要求终止施行新法。由于黄履是福建人,神宗派他去处理此事。黄履主张改革朝政,认为变法条款业已颁布,不宜朝令夕改,必须付诸实施,因此遭到一些福建人的非议。不久,黄履调任御史中丞。当时北宋因循旧制,凡官吏触犯刑律,不论巨细悉以罚金赎罪,黄履对于这种做法不以为然,他引用贾谊“遇之以礼,则群臣自喜”的话,上书阐明必须根据事实严明赏罚,对有严重犯罪行为的大臣应予惩办,甚至撤免;对偶有过失的人则可原谅,着重教育,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惩恶扬善的目的。同时,他还要求朝廷广开言路,让职位卑微的官吏也来议论朝政,但是他的建议未被朝廷采纳。

熙宁中由同知太常礼院转调监察御史,初因论市易事触恼王安石,被罢职。后因其岳父沈括、女婿吕惠卿都隶安石门下,关系转好。为梁焘指为安石党,被外放任地方官。

黄履与宰相蔡确、枢密院事章惇政见一致,私人友谊也深,为了使王安石变法得以实现,他和变法派一道对保守派进行不懈的斗争。元丰八年(1085),神宗赵顼死后,高太后当政,司马光入相,保守派再度控制朝政,变法派遭排斥,蔡确罢相、章惇免职,黄履也受牵连被贬,以龙图阁直学士知越州(今浙江绍兴市)。元祐八年(1093)九月,高太后病死,19岁的哲宗赵煦亲政。次年四月,哲宗下诏,改元祐九年为绍圣元年,决心继神宗法度,继续推行改革,便启用章惇为相,黄履也随之入朝复职御史中丞。变法派在哲宗支持下,再度掌握朝政大权,便展开对保守派的反击。绍圣元年(1094)七月,黄履上疏,“极论吕大防、刘挚、梁焘垂帘时事,乞正典刑”;又论司马光变更先朝之法叛道逆理,哲宗追夺了司马光、吕公著死后所赠谥号,毁所立碑;吕大防、刘挚、苏辙、梁焘等人,随之贬官。

元符初(约1099),黄履拜尚书右丞,遇正言邹浩反对章惇请立刘妃为皇后,遭到迫害,他为之鸣不平,被降职知亳州(今安徽亳县)。元符三年(1100),徽宗赵佶即位,召黄履为资政殿学士兼侍读,复拜右丞。建中靖国元年(1101),他以大学士提举中太一宫职务告退返籍,当年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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