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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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07——1996.07内蒙古林学院林学专业学习;
1996.07——1998.11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农田牧区水利处工作(其间:1996.09——1997.09下派乌兰察布盟兴和县二台子乡工作);
1998.11——2004.08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2004.08——2007.08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其间:2002.09——2006.01,在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攻读农业推广硕士(农业经济管理方向);2005.10——2006.01在清华大学现代经济管理高级研修班学习);
2007.08——2008.03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调研员;
2008.03——2010.07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综合一处正处级干部、调研员;
2010.07——2011.0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综合一处调研员兼副处长;
2011.03——2011.08内蒙古自治区公选副厅级领导干部(在自治区信访局任信访专员派驻包头市督查信访工作);
2011.08——2016.05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 其间:2013.06——2013.07在深圳市科学技术创新委员会(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挂职任主任助理;2014.03——2015.01在中国建设银行养老金事业部挂职任副总经理;
2016.05——2016.12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
2017.01——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其间:2017年3月1日至31日在中央党校年轻干部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培训班学习;2013年9月至今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攻读财政学博士学位)。
2017年11月27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对乌兰察布市人大、政府、政协、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换届候选人进行公示,于海宇被确定为乌兰察布市政府换届副市长候选人。
2018年1月9日,乌兰察布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于海宇为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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