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安泽
李安泽,1960年8月出生,江西瑞金人,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政工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2014年11月28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终止了李安泽的江西省人大代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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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1月——2008年03月,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8年03月——2008年04月,江西省新余市委副书记、新余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
2008年04月——2008年05月,江西省新余市委副书记、新余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8年05月——2009年12月,江西省新余市委副书记、新余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2010年03月——2013年03月,江西省新余市委书记;
2013年03月——2014年10月,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中共江西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中共十八大代表。十二届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4年8月27日下午,时任江西省发改委主任、新余市委原书记李安泽被有关部门带走。李安泽被带走或因涉及江西官场人人熟知的“于姐”和其曾担任副国级领导的丈夫的贪腐案。
2014年10月15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决定免去李安泽的江西省发改委主任职务。
2014年11月13日,江西新余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提请罢免李安泽的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决定罢免李安泽的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送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2014年11月28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终止了李安泽的江西省人大代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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