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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而制定的法规,2017年4月24日,《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向社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宋晓明表示,这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一项重大举措。

目录

关于纲要的制定背景,宋晓明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事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事关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繁荣,事关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受到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党的十八大以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经济发展新理念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全球迎来了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发达国家纷纷将知识产权作为抢占全球经济、科技制高点的有力武器,在国际贸易中实行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面对新的国内和国际形势,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等决策部署,结合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司法保护能力更大提升,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更加突出,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效司法服务,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主要内容

纲要明确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措施。其中基本原则包括: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司法主导、平等保护、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开放发展等8个原则。主要目标包括建立协调开放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体系、明确统一的裁判标准规则体系、均衡发展的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布局合理的案件管辖制度体系、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证据规则体系、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以及建设高素质的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立知识产权国际司法交流合作长效机制。纲要在总结、归纳和提炼30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国道路”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首次系统地、创新性地提出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发展要达到的8个目标,力争创造更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国智慧”和“中国经验”。其中,建立协调开放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体系、均衡发展的知识产权法院体系、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等均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围绕实现上述八大目标,我们提出了15项重点措施。

内容解读

2017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启动2017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周活动,并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提出了8个主要目标和15项重点措施,力争通过5年努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司法保护能力更大提升,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更加突出。

在知识产权案的实践中,赔偿低是社会上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针对赔偿较低的问题,纲要作出规划——建立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建立权利人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许可费用、法定赔偿以及维权成本与知识产权价值相适应的损害赔偿制度。

纲要中与之相匹配的重点措施是:建立公平合理、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让权利人利益得到赔偿,侵权人无利可图,败诉方承担维权成本。推动在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定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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