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李松波 原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建宁街道办事处主任。李松波利用职务便利,为个体建筑商张某在违反招投标程序承建工程、拨付工程款和延后关停砖厂方面提供便利,三次收受张某贿赂共计30万元。2012年9月5日,法院判处李松波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姓名 李松波 目录 受贿罪 案件脉络 2012年12月3日 云南建宁街道主任李松波: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袁明 下一篇 董文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