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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成

曾担任达州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等职务。任职期间,李志成多次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提供帮助和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14.25万元、美元4.8万元。2011年9月1日,四川省泸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李志成有期徒刑十二年。
姓名
李志成
性别
出生日期
1955年9月
入党时间
1977年10月
籍贯
四川宣汉
民族
汉族
毕业院校
四川省委党校函授
学位
大学

目录

1977.07-1978.02 达县财贸学校任教
1978.02-1984.03 中共达县地委财贸部工作,先后任打字员、干事
1984.03-1988.10 达县地区农贸办公室信息科副科长
1988.10-1993.06 先后任达县地区行署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科长
1993.06-1994.11 达川地区行署副秘书长
1994.11-1998.05 达川地区行署专员助理
1998.05-1999.12 达川地区行署副专员
1999.12-2005.02 达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5.02-2005.03 中共达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2005.03 中共达州市委常委、秘书长

违法违纪

受贿罪

案件脉络

2012年12月3日 李志成:“还奢求这一切都是在暗中悄然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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