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李小伟 原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政协副主席。2006年下半年起,李小伟收受他人财物。2002年至2008年,李小伟逾越职权、弄虚作假,违规处置国有土地使用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2010年12月10日,四川省泸县法院判处李小伟有期徒刑四年。 姓名 李小伟 目录 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案件脉络 2012年12月18日 李小伟: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却没有记在心上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白鼻浣熊 下一篇 迟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