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新力
侍新力,男,汉族,1961年10月生,新疆乌鲁木齐人,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3月入党,在职研究生学历(2000年1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民商法专业毕业)。现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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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07 乌鲁木齐市财贸学校工业会计专业学习;
1982.07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
1984.12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经济检察科副科长(其间:1984.09—1987.07在西北政法学院函授法律专业学习);
1991.02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经济检察科科长;
1994.09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
1998.01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检察长(其间:1997.07—1999.12在中央党校函授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8.12—2000.12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民商法专业学习);
2001.05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其间:2001.12—2002.12在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挂职任副检察长);
2007.09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
2007.12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院长。
现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2016年5月,侍新力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免去其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2018年1月26日,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侍新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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