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存基
李存基,男,汉族,1961年5月出生,山东崂山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中共党员。现任山东省监察委员会委员、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副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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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至1982年就读于青岛农业大学园艺系果树专业,获农学学士。毕业后在青岛市原崂山县果树服务中心参加工作,历任青岛市原崂山县果树服务中心副主任、青岛市原崂山区农牧局副局长、青岛市原崂山区城阳镇副镇长、青岛市城阳区上马镇镇长、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镇党委书记。
2000年02月,任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04年12月,任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2年06月,任青岛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正局级)。
2017年01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2018年2月,任山东省监察委员会委员、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副厅级)
2017年12月,拟提名为山东省监察委员会委员人选。
2018年2月2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任命李存基为山东省监察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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