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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玉焯

郑玉焯,男,汉族,1955年11月出生。1975年参加工作,198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会计师。2017年5月8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破坏选举、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郑玉焯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姓名
邓玉焯
性别
出生日期
1955年11月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学历
本科
入党时间
1986年
工作时间
1975年
职业
政府官员

目录

1975年参加工作,历任

2016年8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玉焯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郑玉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索要财物,搞拉票贿选,授意他人做工作拉票。索要财物问题涉嫌受贿犯罪;搞拉票贿选问题涉嫌破坏选举犯罪。郑玉焯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郑玉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7年3月30日,山东淄博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破坏选举、受贿一案。指控其2012年10月-2013年1月,为当选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采取贿赂手段进行拉票,利用职权授意多名下属助其拉票;2012年12月,利用职务之便,向铁岭市财政局局长索要苹果4S手机30部,价值人民币15.6万元。郑玉焯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期宣判。

一审宣判

2017年5月8日上午,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破坏选举、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郑玉焯以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及相关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底至2013年初,被告人郑玉焯为当选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以向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送手机、利用担任辽宁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的职权直接或者通过他人安排部分市财政局局长向省人大代表拉选票等手段破坏选举,共涉及辽宁省11个市的76名省人大代表,涉案层面高、地域广、人数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2012年底,郑玉焯为实施贿选,利用担任辽宁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身边工作人员向时任辽宁省铁岭市财政局原局长孙耀民索要手机30部,价值15.6万元。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玉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以贿赂、利用职权拉选票等手段实施破坏选举行为,严重妨害了人大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情节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用于贿选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破坏选举罪、受贿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郑玉焯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当对受贿罪从重处罚;郑玉焯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已全部退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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