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薪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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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2009年2月8日向各家金融类国企派发的《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负责人基本年薪取决于两个因素:第一,公司的职位等级(企业资产、业务范围、业务领域广度等决定);第二,所在企业、所在行业、所在地区的在职职工工资水平加权平均后乘以5。
财政部已决定从2009年起对金融类国有企业进行量化绩效考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确定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的重要依据。
2002年,国家开始推行国企高管年薪制,规定其年薪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但随着经济发展和国企盈利的增长,这一比例早已被突破。2009年中央企业负责人平均年薪达68万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于2009年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对中央企业发出高管“限薪令”。应进一步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同时,严格控制和监管职务消费,使其合理化、规范化、公开化。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庹国柱认为:“在经济下滑的情况下,高管超高年薪不仅会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反响,公司员工也会产生抵触情绪。保监会此举有利于消减社会上对保险行业高管年薪过高的非议,也有利于保险公司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一部分人对保监会的“限薪”持保留意见。他们认为,保监会作为行业监管机构,应该更多地专注于对保险公司业务的管理,以及更好地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其中涉及保监会的内容包括第五章“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以及第八章“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监管机构的保监会,其主要监管职责是: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保险法》中也提到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薪酬管理,但这个监管的前提是“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该保险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监管措施”。在单列的措施中就包括限制其分支机构的开设、限制股东分红,也会限制管理层薪酬。
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平安高管6000万元高薪”的问题,《通知》提出:“其他中资股份制保险公司也要依照本通知精神,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工作的管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提名薪酬委员会要切实发挥作用,对薪酬制定和发放程序以及薪酬方案的合理性等进行认真审查,并将有关情况作为2008年度公司治理结构报告的重要内容报送保监会。”
一是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监管相结合;
二是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
三是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兼顾;
四是坚持负责人薪酬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
五是坚持完善薪酬制度与规范补充保险、职务消费等相配套。
2014年8月29日,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消息,中共中央政治局当日召开的会议认为,要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形成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央企高管限薪令。2014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被称为“限薪令”的《薪改方案》,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首批改革涉及72家央企的负责人,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组织部门任命负责人的53家央企,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企业。如今限薪令实施的第一年,据不完全统计,央企高管在2015年普遍降薪三成,其中国有大行的高管收入降薪比例较大,部分超过一半。
新美国总统奥巴马2009年2 月4日宣布了对华尔街的限薪令,公布了一系列限制措施,凡是获得政府救助的金融企业高管最高年薪不得超过50万美元,不但旨在平息普通民众日益上升的不满 情绪,推动相关企业高管励精图治,早日走出困境,且要为白宫的经济刺激方案在国会争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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