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旅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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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对外联系、咨询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后勤服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做好旅游业各类专项资金分配、审核和监管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编制市级旅游发展规划;负责拟订旅游业发展分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指导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参与审核旅游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审核和验收报批工作;促进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对旅游区(点)资源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指导推进红色旅游发展;综合协调和推进市区旅游景点整合和品质提升。
负责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拟订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开发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承担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研究旅游市场动态,提供市场信息服务,推进对外旅游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全市主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工作;组织参与国内外各种旅游博览会、交易大会和大型促销活动;指导公益性旅游咨询服务和旅游信息网建设;联系湖州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陈英士故居。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旅游法规政策、各类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与服务标准;承担旅行社设立的审核、日常监管和品质等级评定工作;承担旅游饭店行业指导及饭店星级的评定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企业的年检年审;负责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执业资格的认定;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承办行政执法听证事宜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假日旅游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旅游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负责乡村旅游标准体系、服务体系、政策体系、营销体系、培训体系和统计体系建设;拟订并监督执行乡村旅游集聚区、示范村、示范农庄、示范洋家、示范农家等标准;参与编制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专项规划;负责生态旅游发展和生态旅游区建设,以及生态旅游功能区和生态市建设工作;指导、协调休闲农业、洋家乐、农家乐、渔家乐与旅游的融合;承担对接中国乡村旅游研究院和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承担市乡村旅游提升发展专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织拟订促进旅游与休闲产业融合发展相关政策;负责全市旅游与休闲产业资源的调查、整合、保护、利用、开发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和规范管理,推动各种旅游新兴业态的协调发展;指导、协调城乡相关特色产业转化为旅游产品;指导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生态旅游区的产业发展以及旅游商品开发,负责A级旅游景区创建和管理;指导、监督湖州旅游发展集团。
工作职责:1、根据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进行工作;2、负责受理本市的旅游投诉;3、负责受理并处理本市所辖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4、根据市旅游局委托授权,开展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工作;5、定期向市旅游局和省旅游质监所提交工作报告、意见和建议;6、完成局领导和省旅游质监所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浙江省景点景区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导游年审培训。组织星级饭店部门经理、主管(领班)岗位资格证书、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技术等级证书、上岗证书培训。举办各类研讨、考察、讲座培训。
湖州市吴兴区金盖山路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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