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旅游局(现在更名为朔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成立于2009年3月,2010年3月与朔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合署办公,单位性质为行政,下属事业单位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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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旅游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察督办、政务公开、政务协调、提案办理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工作。 2、行业管理科。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旅行社经营资格的初审;承担旅游标准的有关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旅游安全防范体系和预警体系,组织拟定全市旅游业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求救工作。 3、旅游促进科。承担境内外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参加国际、国内旅游行业的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等大型促销活动;负责国际、国内旅游组织间的合作交流。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 4、外事科。负责全市外事工作。负责全市公派出国审批工作,办理公派出国(境)人员护照及赴港、澳通行证件;负责市级领导出访联络、申请工作等。 5、侨务科。负责全市侨务工作。向上级有关职能部门提供侨务信息;宣传贯彻、督促检查侨务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引进华侨和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管理华侨有关捐赠工作,做好接待华侨、华人及对外宣传工作等。 6、政策法规科。组织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和行业政策;研究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旅游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旅游业政策、法规的咨询工作。负责外事侨务法规、政策的宣传、实施;制定全市公派出国(境)管理规定及外事纪律培训工作。 另内设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朔州旅游 石剑英任朔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朔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卢永红任朔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朔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 丁学理任朔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朔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纪检书记; 杨 文任朔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朔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 高 续任朔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朔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 管学峰任朔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朔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 石润玲任朔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朔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副调研员; 蔡大庆任朔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朔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副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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