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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4〕43号)精神,设置宣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挂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公室牌子。

目录

(一)外部政府权力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共计21项政府权力,其中行政审批1项、行政处罚17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权力2项。以当年市政府网站公布的《宣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准。

(二)内部管理事项

1.贯彻执行国家、省旅游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协调旅游业发展。

2.负责拟订全市旅游业、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牵头编制旅游业、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3.制定国内旅游、出入境旅游的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宣城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推介活动。

4.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及旅游度假区、旅游产业聚集区的规划开发、建设工作。

5.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6.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职责;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推进并实施旅游标准化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7.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组织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推动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关于赴境外、边境和港、澳、台旅游的政策。

9.负责指导智慧旅游工作并组织实施,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

10.负责拟订全市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贯彻执行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11.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文化旅游重大项目建设和年度投资计划,指导和调度推动文化旅游发展重点项目建设。

12.协助开展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引导社会投资。

13.负责文化旅游发展引导资金的申报、管理工作,编制文化旅游产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资金使用的评审和绩效考评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便民服务事项

1.导游人员资格证颁发。

2.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审核转报。

(四)主要事中事后监管事项

1.旅行社经营许可后监管。

2.导游人员监管。

3.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管。以上所列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含子项)和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府权责清单所列其他权力事项、行政处罚事项均应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处罚裁量基准),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在“三定”文件印发后按规定另行制定公布并报市编办备案。

(五)部门交叉职责市农委 负责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相关工作,指导涉农旅游产品开发。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负责编制乡村旅游规划、乡村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及调度,制定乡村旅游发展政策,指导省市级村镇旅游品牌创建,负责乡村旅游营销及线路推广,加强乡村旅游市场监管,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等工作。

(六)市区职责划分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负责管理设立在宣州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旅行社及导游;负责监管宣城宾馆、市敬亭山风景名胜区的旅游服务质量;负责宣州区行政辖区范围内旅游行政执法工作。宣州区政府 负责监管设立在宣州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星级饭店(除宣城宾馆)、景区(除敬亭山风景名胜区)、农家乐和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等的旅游服务质量。


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根据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新增的职责增加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相关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原市外事办公室、市侨务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政府办。

2.将旅游纠纷调解职责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智慧旅游建设,加大市场营销力度。

2.加强对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协调。

3.加强文化旅游产业的统筹、协调和促进。

4.加强对乡村旅游建设的指导。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宣城市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档案、机要、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机关安全、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旅游执法监督;承担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和信息交流等工作。承担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工作;指导宣城旅游整体形象和重要旅游产品对外宣传推广;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开展旅游区域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承担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实施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市旅游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相关工作;引导休闲度假和旅游业社会投资;承担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发展规划;承担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和旅游统计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

 (二)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监督管理全市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全市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各类旅游住宿、餐饮、旅行社、车船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化建设;承担旅行社的审批和报批工作;依法管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承担乡村旅游工作;负责旅游商品开发管理;负责导游监督管理;承担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假日旅游、旅游应急救援指导工作;承担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各类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承担红色旅游、乡村旅游有关工作。

(三)外事科负责全市重大涉外事务,指导和协调县市区外办及有关单位外事工作,负责接待来访的重要外宾,承办市级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负责对外缔结友好城市的报批工作;负责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负责按照出国(境)管理分工,审核、确认、报批全市人员因公出国(境)任务;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涉外保密制度和纪律的执行情况,参与处理涉外案件。

(四)侨务科依法组织归侨、侨眷的身份认定工作,承办外国政府、友人、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的有关工作。推动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和人才工作;负责来宣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中的重点对象的接待工作;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服务;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我市的合法权益。机关纪检(监察)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关于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


人员编制

宣城市旅游局(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2名,侨联副主席1名。科长(主任)4名。


单位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鳌峰中路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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