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目录
(一)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特别是红色旅游的发展,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指导各县(市、区)旅游工作。
(二)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和市场营销活动。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指导全市重要旅游产品、旅游商品和旅游文艺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国家颁布的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在我市的实施。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六)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落实出国(境)旅游相关政策的实施。负责我市旅行社资质的初审工作。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国安、保密、纪检监察、信访、综合治理、政务公开、机关财务、机关外联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市红色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研究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市场开发战略;承担国内、国际及对港澳台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和市场营销活动;承担旅游新闻宣传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等宣传推广和重大活动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商品和旅游文艺的开发工作;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负责日常旅游外事联络工作;负责旅游招商工作。
拟订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承担红色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工作,引导全市旅游业社会投资;负责旅游强镇工作;负责生态旅游示范区、乡村旅游示范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农家旅馆、农家饭馆(饭庄)的创评工作。
规范市场秩序,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服务行为;监督管理全市旅游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国家颁布的旅游区、旅行社、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在我市的实施;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承担全市假日旅游协调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星级饭店管理工作;负责承担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旅游强县工作;承担旅游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精神文明、诚信体系及行风建设;抓好旅游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承担旅游价格、旅游交通协调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指导全市旅游人才规划,负责全市旅游教育、培训与旅游信息的汇集工作;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在我市的组织实施。
姓名:
赣州市市政中心九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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