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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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8日,潍坊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潍坊市旅游局更名为潍坊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通知》(潍政字[2016]38号),标志着潍坊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旅发委”)正式成立。这是潍坊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强化旅游部门综合协调职能,推动全市旅游业大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市旅游业管理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并指导实施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全市旅游业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培育和完善全市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旅游工作。
(四)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引导全市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信息网络建设。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负责星级饭店、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的审核申报和国内旅行社的申报及行业管理;负责旅游涉外饭店审批和旅游设施定点工作;指导旅游度假区和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的实施。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出国旅游和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旅游以及边境旅游政策;负责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在我市开设旅游机构的申报事宜;组织开展全市旅游对外合作与交流。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八)监督实施国家、省有关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会议组织、文书档案管理、保密等工作。
3、牵头组织综合性文稿、旅游信息工作。
4、负责来人接待、车辆管理、后勤保障、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
5、协助局领导抓好全局重点工作的督查落实。
6、牵头组织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汇报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7、负责局机关建设工作。
8、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9、负责局机关劳动工资工作(由从事财务的同志具体负责)。
1、负责组织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2、负责组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工作。
3、负责局机关的组织人事工作。
4、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作。
5、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1、组织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编制旅游业发展规划及重点旅游项目规划。
2、负责督促、调度重点旅游项目建设。
3、负责重点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4、负责协调、指导重点旅游企业集团的组建及运营。
5、负责制定全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旅游景区景点的行业管理,协调、指导A级景区创建和工农业示范点创建。
7、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1、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和措施,指导各县市区、景区点的旅游促销工作。
2、负责组织设计、制作旅游宣传品。
3、负责组织参加国家局、省局和本局组织的各类宣传促销活动。
4、牵头组织风筝会、鲁台会、(青岛)潍坊周等重大节庆活动的有关工作。
5、负责与各级、各类媒体的衔接、协调,全面宣传潍坊旅游。
6、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及旅游商品开发。
7、负责旅游“一卡通”工作。
8、负责潍坊旅游网的维护、管理,指导全市旅游信息网络建设。
9、承办与其他地区间的旅游合作交流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
2、负责旅行社的审核申报及行业管理工作。
3、负责星级饭店、绿色饭店、星级餐馆的评定及行业管理。
4、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
5、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安全工作。
6、负责导游员IC卡管理工作。
7、负责“五级联创”工作。
8、抓好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旅游文娱活动。
9、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10、牵头组织全市旅游工作考核。
潍坊市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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