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旅游局
- 中文名
-
嘉峪关市旅游局
- 地点
- 甘肃嘉峪关市
- 职责
- 统筹全市旅游业发展
目录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关于旅游业的各项法规、条例和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并监督实施。
(三)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协调和指导旅游商品开发。
(四)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旅游区(点)的规范开发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并组织指导全市旅游资源的开发、旅游基础设施的立项申报工作。
(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的规定,组织对全市一、二星级饭店的审核、评定,审核并向省旅游局上报三星级以上饭店的申请评定报告;组织对室内星级饭店的检查、复核。
(六)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审查并向省旅游局上报申报国际、国内旅行社手续,并对市内各类旅行社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及年检。
(七) 根据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各类景区(点)、度假区及特种旅游项目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对市内各有关单位进行检查、监督,组织实施,审核并向省旅游局上报景区(点)申请评定等级的报告。
(八)监督落实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出国旅游和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旅游及边境旅游政策,指导全市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十) 监督、指导全市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导游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技术等级考核、行业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工作。
(十一)检查、监督全市旅游安全工作的落实,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工作
1.负责局党务工作;
2.负责局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
3.负责局政务综合协调工作;
4.负责局机关重要事项督办工作;
5.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6.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工作;
7.负责全局保密安全、党务和政务信息宣传工作;
8.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信访工作;
9.负责依法行政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0.负责局机关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党群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教育培训工作;
12.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
13.负责旅游政务网站的维护和建设;
14.负责旅游综合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发布;
15. 协助分管领导协调机关各科室(所)的有关工作。
行业管理科
1.负责贯彻实施旅游行业法规、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
2.负责全市旅行社、导游人员、旅游星级饭店、A级景区、乡村旅游的服务质量监督管理;
3.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和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设立或注销、吊销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批及变更或终止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的登记备案,责任保险实施的监督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范围内三星级以下饭店的评定、检查、审批、复核和四、五星级饭店的初评报批工作;
7.负责全市3A级以下景区的评定审批和4A级以上景区的申报及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
8.负责全市导游员的年检、培训及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和旅游从业人员资格、等级标准考试及认证工作;
10.负责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旅游行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11.负责指导旅游协会开展工作;
12.负责全市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
13.负责全市乡村旅游的引导和服务规范工作;
14.负责全市旅游行业标准化推广和贯彻实施工作;
15.负责行业服务规范监督检查等方面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发布。
规划财务科
1.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2.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全市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工作;
3.负责全市旅游发展基金和旅游专项资金的审核、申报和管理;
4.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5.负责拟定全市旅游投资项目与计划、重点旅游项目招商引资、旅游厕所规划建设工作;
6.负责全市旅游指标数据的统计、发布工作;
7.负责国际、国内及港澳台旅游市场开发、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旅游宣传促销方案,策划并组织实施对外旅游宣传活动和主题促销活动;
8. 负责全市大型旅游节会活动和假日旅游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及督办;
9. 负责旅游客源市场的调研开发,旅游宣传品的设计制作及旅游线路设计、旅游项目的推广工作;
10. 负责全市旅游对外宣传信息报道工作,旅游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网上宣传促销及旅游区域及对外交流合作;
11. 负责旅游航线开辟及补贴工作;
12. 负责全市智慧旅游建设工作;
13. 负责全市旅游商品的市场引导开发工作;
14. 负责旅游咨讯网站的维护和建设;
15.负责旅游项目、市场开拓、宣传促销等方面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发布。
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旅游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负责受理本市辖区内的旅游投诉案件,调解旅游消费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权益争议;
3.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旅游业务和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以及其他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
4.负责旅游行业质量振兴工作,对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5.负责协助上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调查涉及本辖区的旅游投诉,并处理上级质监部门交办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
6.负责市政府办、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通过电话、网络及信函等方式转办的游客投诉的处理;
7.负责向上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报告本辖区内重大旅游投诉的调查处理情况;
8.负责依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处理旅行社的保证金赔偿案件;
9.负责协助做好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A级景区、星级宾馆的质量等级评定、复核、监督检查工作。
10.负责协助做好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11.负责协助做好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和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2.负责旅游市场执法检查方面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发布;
13.依照授权管理本辖区内旅游投诉的其它事项。
汪玉泰(党委书记): 主持市旅游局党委工作。
赵淑敏(党委委员、局长):主持市旅游局行政工作。分管:办公室。
吴 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旅游行风政风等方面工作。
张东生(副局长):分管财务、普法依法治理、信访、提案议案办理、信息化建设、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旅游规划、旅游发展资金、旅游统计、旅游项目、大景区建设、市场开发、旅游商品、产品开发、旅游交通、宣传促销、旅游线路、旅游厕所、旅游航线、节庆活动等方面的工作。协助赵淑敏同志做好政务日常工作。分管:规划财务科。
张 勋(党委委员、副调研员):分管人事、依法行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旅游标准化、节能减排、质量振兴、市场监管、旅游投诉、旅游培训、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导游人员、乡村旅游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党的建设、宣传思想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理、双联、双拥、老龄以及工、青、妇、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协助赵淑敏同志做好党务日常工作。分管:行业管理科、质量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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