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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大春

林大春生于1523年12月9日(明嘉靖二年十一月三日),字井丹、邦阳,号石洲,潮州府潮阳县县廓都(今汕头市潮阳区)人。代表作品有《井丹集》、《潮阳县志》等。
中文名
林大春
出生
1523
字号
字井丹、邦阳,号石洲
作品
《井丹集》、《潮阳县志》等
逝世
1588

目录

林大春生于1523年12月9日(明嘉靖二年十一月三日),字井丹、邦阳,号石洲,潮州府潮阳县县廓都(今汕头市潮阳区)人。1550年(明嘉靖二十九年)中嘉靖庚戌科进士,历任行人司行人、户部主事、浙江提学。晚年归老,于1588年(明隆庆二十二年)2月12日离世。林大春官不显赫但文名颇著。为人操守高洁,为官廉洁刚正,晚年作为潮州府最为著名的乡贤之一,积极参与乡梓事务,对当地社会具有很大的贡献。代表作品有《井丹集》、《潮阳县志》等,《明史》"艺文四"收有《井丹集》目。

人物生平

1540年(明嘉靖十九年),作为博士弟子员参加考试,都获"高等"。

1543年(明嘉靖二十二年),林大春在府试中获"异等",被"召置五经馆下,尽友岭南知名士"。

1550年(明嘉靖二十九年),林大春第三次北上赴考。

1556年(明嘉靖三十五年)按例得选充台谏,任御史或给事中、谏议大夫等职。

1557年(明嘉靖三十六年),林大春赴京复命,途中因病逗留了,新任尚书上书弹劾。

1560年(明嘉靖三十九年),出任湖广江防佥事,取道江西回乡省亲,路遇流贼扰乱江右,广昌危急,林大春为"调兵却贼,以保有孤城,昌人德焉"。

1561年(明嘉靖四十年),景王离家赴封地德安,避免了一场争夺太子的内讧。

1563年(明嘉靖四十二年),林大春居家守制未满,正值倭寇大举进犯。倭寇在潮阳城外焚烧民舍,发人冢墓,掳掠一空;又造临冲之车,环城而攻。

1566年(明嘉靖四十五年),朝庭"大计"天下,林大春按例回朝。时高拱已复相位,乘机将林大春削职归里。

1568年(明隆庆二年),林大春改任浙江提学。

1569年(明隆庆三年),林大春被免职归里。

1572年(明隆庆六年)春,穆宗去世,神宗即位。高拱再度罢相,张居正代。岭南镇巡诸公先后有十多人疏荐林大春。

1588年(明隆庆二十二年)2月12日离世。逝世后被崇祀于乡贤祠。

人物成就

林大春家居近20年,"杜门著书","不事干谒","以翰墨自娱"。他的著述颇丰,"门生、故人多求为梓行,先生辞却之"。他的文章弘博雄浑,奇伟跌宕,谈道论政,卓识高瞻,说理抒怀,意超境高。他所写的诗,"各备诸体,有汉魏风",运典浑成,矫然脱群。他还"善草书,日埽数百幅,略无倦色",临池"求不暇接",能"得一幅,如获拱璧"。

林大春主要著述有《井丹诗文集》、《潮阳县志》、《瑶草编》等。现所见之《井丹诗文集》二十卷,初刻于他卒后的1591年(明隆庆二十五年),为其子林克鸣所编《井丹集》,共18卷,另有首卷及附录。1935年潮阳郭泰棣以吴兴嘉业堂藏万历刊本与林大春远孙林奋生家藏"旧印祖本"互为校补,移易删并,重编为《井丹林先生文集》20卷并印行。1980年香港潮州会馆董事会以之作为"潮州文献丛刊"之三,影印发行,成为目前研究者最方便使用的一个本子。林大春《井丹诗文集》二十卷 ,又称《井丹林先生文集》,该集为今见最完备之林氏著作。卷一至卷六为诗,含各体,共约近500题;另有赋3篇。卷七为碑、铭、表,近30篇;卷八为疏、状、表,12篇;卷九至卷十二为各种序文,约120篇;卷十三为论,10篇;卷十四为传,9篇;卷十五、十六为书(尺赎),80篇;卷十七为杂著,34篇;卷十八为祭文,27篇;卷十九为"自叙述";卷二十为附录(褒贤录》、《行状》)等。林大春版的《潮阳县志》,即隆庆版《潮阳县志》,人称其体裁"依悉《汉书》"、"人皆以为有国史之笔"。该部共分十五卷,依次为:建置沿革纪,县事纪,职官表,选举表,恩命表,舆地志,民赋物产志,风俗志,官署志,坛庙志,名宦列传, 乡贤列传,列女传,流寓列传,文辞志。从林大春编修的《潮阳县志》看出其严谨治史学风。志中文字皆有所本,决不凭主观臆测、牵强附会。依据有三:一取之史籍,二凭文物旧迹,三为亲自经历闻见考证。如在文天祥传后记:"乃取公所自为记年录,参诸史传撮其大者书之。"志中所记文天祥从和平里退兵经麒麟桥至海丰行军路线等等史料于今特别珍贵,又如记述潮阳县城抗倭保卫战、西胪凤山抗倭战斗翔实生动,而在记他亲自到西胪镇古雪岩洞里所见到的如荔枝果实般的梅果,至今已为罕见,这些都是今天研究乡土历史文化生产的极有价值的资料。林大春在县志里对属于民间传说的诸如神助大峰造桥故事只记为"相传",而对于一些未能辨认考证的文物则加以说明,留待后人考证发现。

人物评价

在乡的林大春一直关注并介入地方和乡族事务,举其大者,包括组织乡兵抵御"倭寇"、多次干预官府招抚海盗并在潮阳沿海安置"抚民"的举措、结交地方官员并就地方事务建言、参与公共设施的修建和地方文化建设、编修《潮阳县志》等地方文献等等。其所作所为,本是许多士大夫在自己家乡都会做的,只是因为正当地方急剧动荡,社会重新建构的时期,林大春作为著名"乡绅"的举动,对当地社会具有了影响深远的意义。

林大春为人操守高洁,为官廉洁刚正。初登进士,首辅严嵩即闻其名,欲招致于门下,许以分派优缺,而不愿投附。任行人时,奉命出差秦中、泉南,拒却藩王及大臣金帛馈赠。任睢陈兵备道,执法无私,惩处原首辅高拱不法之亲信,其后又曾拒绝为首辅张居正之父撰作祭文(导致后来被罢免官职)。

林大春是明代潮汕七贤之一,有一代名儒美誉。其著作甚丰,有《瑶草篇》、《井丹集》传世。然而他在《潮阳县志》"山川篇"却附记着:"今所记不过闻见,所及与夫肖生端渐之所考证成书者所为增广之。"肖端渐是潮阳生员,是该志分校者之一。林大春却郑重其事地将其考证成果记上,不把功劳据为己有。林大春这种尊重他人劳动,引用他人著述加以说明,这样的文德应当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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