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
- 中文名
- 上海市总工会
- 成立时间
- 19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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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2018年5月24日上午闭幕。全体代表选举产生了上海市总工会第十四届委员会。5月24日下午召开了市总工会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市委副书记尹弘出席并讲话。
全会选举
上海市总工会是上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受中共上海市委和全国总工会领导。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党的工运方针,确定全市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市工会工作;负责工运理论、政策的研究。
(二)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突出强化工会的维护职能,组织和指导本市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贯彻执行中国工会代表大会和上海市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
(三)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反映本市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基层工会和下级工会的要求,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参与涉及本市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参与有关立法工作。
(四)指导本市各级工会加强自身建设和改革;研究制定本市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支持和帮助本市新建企业、社会组织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研究制定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各项制度,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监督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工会章程》及《上海市工会条例》、《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的贯彻执行。
(五)推进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建设,根据女职工特点和意愿开展维权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工会各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
(六)发挥工会组织枢纽作用,培育发展相关社会组织,推进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联系引领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
(七)研究本市劳动关系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预警、调处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八)与本市区、县、局(产业)党委协商推荐同级工会的领导班子人选;研究制定本市工会干部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本市区、县、局(产业)工会领导干部及相关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研究本市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状况,发挥监督、指导和服务作用;组织动员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能协作等活动。
(十)开展职工宣传思想工作和素质提升工作;拓展网上工作,开辟网上工作平台和途径,开展新媒体宣传;负责职工志愿者队伍的组织管理。
(十一)协助市政府做好上海市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宣传弘扬新时期劳模精神、劳动精神,评选表彰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
(十二)负责本市工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审查和审计工作;研究制定本市兴办和管理工会企事业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市工会企事业发展的宏观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
(十三)承担国际工运研究和本市工会国际联络工作,广泛发展本市工会与各国城市工会、产业工会的友好关系;负责与港澳台工会联络工作。
(十四)协助政府做好本市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市总信息工作、文件审核、工作督办及机关的档案、机要保密、会务、接待、集中采购工作,承担工会外事、台港澳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指导协调工会系统信息化协同应用,负责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指导直管单位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和市总重要课题研究,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调查研究,起草市总主要领导重要讲话及有关重要文件等。
负责区局(产业)工会领导班子管理(协管)和换届改选指导工作,统筹协调工会干部培训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总机关干部和直管单位领导干部管理工作(包括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和因私出国境审查及证照管理),负责市总机关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人员编制的具体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总党组日常事务工作。市总机关按规定设置的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工会与组织部合署办公。
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组建、女职工委员会建立、“职工之家”建设和班组建设,完善工会组织体系,归口管理面向基层工会的竞赛类、考核类活动,负责劳模、“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评选表彰,推动和规范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发展,加强对工会组织孵化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联系引领。
源头参与本市有关劳动关系方面的立法和政策制定;统筹推进本市工会加强集体协商、民主管理、劳动法律监督、法律援助等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建设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指导调处劳动争议和化解劳动关系群体性矛盾;对工会重大决策和制度规定的合法性审查;规划组织全市工会普法工作;指导推进女职工维权和统筹协调农民工工作。
源头参与本市有关涉及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修订和标准调整及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工会服务职工实事项目及相关工作;健全完善服务职工工作体系及相关工作的目标管理、业务指导、督促协调和责任考核;组织落实劳动保护工作;协调对口援助工作。
统筹市总宣传工作,指导开展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协调推进职工素质工程建设,指导推进职工群众性文化体育工作,负责劳动模范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职工志愿者队伍的组织管理,统筹协调工会新闻宣传和网络宣传,协调推进工会网络服务平台建设。
负责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指导督促各级工会加强工会资产管理,负责市总直管企事业单位的项目投资和资产管理。
负责落实市总经费审查委员会相关决议,负责对市总本级及直管单位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的审查监督,承担市总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各级工会依法依规开展审查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区局(产业)工会经费收支、专项资金、资产管理等的审查审计监督。
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市总女职工委员会全委会和常委会有关决定和日常工作。
1925年为了加强对日益高涨的工人运动的领导,统一上海各工会的组织,党中央决定成立上海总工会。1925年5月2日,李立三就根据党组织决定,召集24个团体代表开会,组成了上海总工会筹备会。
1925年5月18日又在会文路荣业里开筹备会成立大会,通过了工会章程,选举李立三为会长的筹备董事会。24日左右,总工会在宝山路开始活动。
31日,李立三与总商会谈判结束,迫使其签了罢市令以后,根据党中央的决定,连夜在宝山路又召开了各工会代表会议,宣布代表21万工人的上海总工会正式成立,夜11时推选出李立三、刘华、孙良惠、杨之华等为上海总工会委员,公推李立三为委员长,刘华为副委员长兼组织部主任,孙良惠为宣传部主任,杨之华为女工部主任。
随后,刘少奇到上海,也参加了总工会的领导,任总工会总务科主任(相当于秘书长)。上海总工会的成立,标志着上海工人运动从分散的状态开始转向集中的有组织的活动,也再次把李立三推向了代表上海数十万工人进行生死斗争的第一线。
上海总工会工人罢工
1925年6月1日,上海总工会在上海正式成立,由李立三担任会长。领导30余万工人总罢工,5万余学生罢课,绝大部分商人罢市。总工会宣布从1925年6月2日起实行思同盟罢工。提出了"惩办打死工人、学生之凶手,并赔偿损失","承认工人有组织工会及罢工之权力"等7项条件,表达了"齐心奋斗到底","不达到以上七项条件决不上工"的坚强决心。
2日,散发传单的工人与日本巡捕遭遇,被日巡捕开枪打死2人,重伤3人。小沙渡工厂工人被厂方协同枪杀4人,沉尸苏州河中。
3日,杨树浦恒丰纱厂的日本人又枪杀号召罢工者1人,伤2人,并打死过路1名大学生。
连日的枪杀事件激怒了上海人。罢工的工人达20多万人,罢课学生5万余人,大多数商人开始罢市。至8日,各国迅速派军舰进入上海,其中日本5艘,英国4艘,美国13艘,法国3艘,意大利1艘,"海军陆战队"、"万国义勇队"在上海登陆,并进入租界区驻防。北京、广州、青岛、武汉、天津、南京、重庆和香港等许多城市约1700多万群众,不顾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残酷镇压,先后起来响应上海人民的革命斗争。
1925年6月5日,中共中央发表《为反抗帝国主义野蛮大屠杀告全国民众书》,说"血肉横飞的上海,现在已成为外国帝国主义的屠杀场了!"
与此同时,长沙、青岛、天津、广州等数十个城市的群众亦纷纷罢工、罢市、罢课,次声援上海工人。上海各界组成此次"三罢"的领导机构 一 上海工商学联合会。
1925年6月7日,该联合会向公共租界当局正式提出交涉条件。条件包括:解除巡捕、商团之武装;惩办凶手,赔偿损失,优待工人,不得虐待华工;承认工人有组织工会及罢工之自由,并不得因此次罢工开除工人等。
北京政府也迅速作出反应。至11日先后3次向外国驻华使团提出强烈抗议,并要求停止类似恶性冲突,双方进行谈判。
16日,北京政府派蔡廷干为代表赴沪;英、日等国也派出了6名代表,双方开始谈判。谈判前,租界当局被迫释放了被捕人员。
1925年6月26日,上海商人宣布单独复市,退出"三罢"运动。罢工的工人陷入孤军奋战的境地。策动罢工的中国共产党决定改变罢工策略,以一定的经济要求及地方性的政治要求为最低条件逐步复工,以等待时机,积蓄力量。
28日,日资纱厂工人同日方资本家不得携带武器,抚恤顾正红家属1万元,赔偿工人罢工期间损失10万元,处分凶手等。上海各行业的罢工工人陆续复工。
"五·卅"运动将从1924年开始高涨的革命运动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是大革命高潮的开端,标志着全国革命高潮的到来。
1925年8月,上海地委改组为中共上海区执行委员会(上海区委,又称江浙区委)。上海区委书记先后为尹宽(尹硕夫)、王一飞和罗亦农。工农部主任汪寿华(负责对内工作)、李立三(负责对外工作),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汪寿华(兼)。
民国15年(1926年)2~6月,上海区委书记罗亦农,职工部主任和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均由汪寿华担任。1926年6月一16年(1927年)2月,上海区委职工部主任汪寿华,职工运动委员会主任汪寿华(兼)、李震瀛(李泊之)。
民国16年(1927年)4月,陈延年(少堂)接替罗亦农为上海区委代理书记;赵世炎为上海区委职工运动委员会主任。四一二政变以后,民国16年(1927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局派李立三、周恩来、魏金斯基到上海与上海区委的领导人陈延年、赵世炎组成特务委员会,领导上海党的工作和工运工作。同时,上海区委职工部等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人不再称主任,改称部长,赵世炎任职工部长。
1927年6月成立中共江苏省委兼上海市委。省委书记为陈延年,旋即被捕,赵世炎代理省委书记,赵于7月被捕,王若飞任代理省委书记至8月。1927年8月~17年(1928年)2月,邓中夏为省委书记,郑覆他为职工运动委员会主任,秘书为项英。1928年2~5月,项英为省委书记,郑覆他、吏文彬为职工运动委员会主任。
1928年5~10月,李富春为代理省委书记,徐炳根为工运负责人,马玉夫为上海总工会负责人。11月后,省委书记为徐锡根,马玉夫、王克全为职工运动委员会负责人。
1929年8月一1930年6月,徐锡根任职工运动委员会负责人,先为职工运动委员会主任,后改称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1930年7~10月在上海成立江苏省总行动委员会,书记先后由李立三、罗迈(李维汉)担任,徐锡根任该委员会的工会负责人。1930年10月~20年(1931年)1月,中共江苏省委改建为中共江南省委,罗迈任书记,沈先定任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
1931年1月,中共召开六届四中全会,中共江南省委改组为中共江苏省委,至1935年1月,江苏省委书记先后为陈韶玉(陈绍禹、王明)、王云程、史通(章汉夫)、袁孟超(宋三、袁家镛)、孔二(孟庆发、孟庆祥)、赵跃珊(赵玉龙、赵立人)、宝尔(许宝野、许文藻)、王明德。在此期间,省委的工人运动负责人先后为沈先定(职工运动委员会负责人)、陈治平(职工部部长);上海工会联合会党团书记先后为徐锡根、殷鉴、刘少奇、饶漱石、杨尚昆、袁盂超、孔二、赵跃珊、薛尚实、钮振群等。
1935年1月,江苏省委遭到严重破坏,上海地方党组织的统一领导机构不复存在。当年至1936年,领导上海工人运动的是全国总工会白区执行局(又称上海执行局),领导成员有饶漱石、夏爵一、郑文卿、马纯古等。
1936年2月,中共江苏省委临时委员会成立,书记邓洁。4月,中共中央派冯雪峰到上海。年底,冯雪峰领导组织了中共(上海)临时工作委员会(临委),王尧山(宋书模、路丁)任书记。
1937年7月上旬,中共中央暂定由刘晓、冯雪峰等组成三人团,作为上海党的领导机构。在三人团领导下,成立两个委员会:工人工作委员会,林枫(宋书常)任书记,吴仲超、马纯古为委员;群众团体工作委员会,王尧山任书记。10月,刘宁一到上海参加工运的领导。11月,中共江苏省委员会在上海成立,至民国32年(1943年)初撤销。
这期间刘晓任省委书记,刘长胜任副书记。中共江苏省委在三人团工作基础上,建立工人运动委员会(工委)和职员运动委员会(职委),领导上海工运工作。从1937年11月~1945年9月,工委书记先后由林枫、刘长胜(兼)、马纯古、刘宁一、张祺担任。职委书记先后由顾准、彭柏山、陆志仁担任。民国32年(1943年)4月一34年(1945年)9月,中共中央华中局敌区工作部(后称城市工作部),取代中共江苏省委作为上海地方党组织的领导机构,工委和职委也改为其下属机构。
解放战争期间,1947年1月成立中共中央上海分局,1947年5月6日改为中共中央上海局(书记刘晓,副书记刘长胜)和中共上海市委(中共中央华中局在民国34年即1945年8月9日宣布成立中共上海市委,刘长胜为书记)。
1947年9月张承宗任书记,领导上海党的工作。工委书记为张祺,副书记为马纯古。职委书记先后由陆志仁、梅洛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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