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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是上海市静安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上海市静安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静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负责;在静安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静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目录

静安区位于

静安区静安区
  静安区因境内古刹

静安区人民政府下辖静安寺街道、曹家渡街道、江宁路街道、石门二路街道、南京西路街道共5个办事处,置72个居民委员会,3315个居民小组。

主要职责

1、执行上海市静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静安区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8、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9、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0、办理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陆晓栋陆晓栋
  区长: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海市静安区发改委

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

上海市静安区建交委

上海市静安区科委(信息委)

上海市静安区卫计委

上海市静安区国资委

上海市静安区公安分局

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

上海市静安区人保局(公务员局)

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

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

上海市静安区审计局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上海市静安区文化局

上海市静安区体育局

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市容局

上海市静安区环保局

上海市静安区规土局房管局

上海市静安区民防办

上海市静安区安监局

上海市静安区旅游局

上海市静安区投资促进办

上海市静安区监察局

上海市静安区工商分局

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分局

上海市静安区食药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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