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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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地处上海市西北部,与静安、长宁、闸北、嘉定、宝山等区接壤,区域面积55.47平方公里,下辖6个街道、3个镇。苏州河流经普陀区14公里,岸线长达21公里。
2013年,全区常住人口129.56万人,其中户籍人口88.58万人,外来人口35.04万人。
普陀区素有"上海西大堂"之称,是沪宁发展轴线的起点,也是上海连接长三角及内地的重要陆上门户和交通枢纽。普陀区交通发达,距虹桥综合交通枢纽10公里,距浦东机场50公里,沪宁城际铁与轨道交通11号线、规划中的15、16号线在上海西站综合交通枢纽实现"零换乘", G2京沪高速入城段横贯区内,S5沪嘉高速与之南北呼应;G204、G312从区内起始可达长江流域、东北、西北地区。
上海市内、中、外三条环线均从区内穿过,轨道交通3、4、7、11、13号线连接上海各中心区和邻近郊区。
普陀区是上海市的中心城区之一。早在唐代以前区域部分地区就已成陆。唐天宝十年(751年)置华亭县,元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置上海县,现区南境属之;南宋嘉定十年(1217年)置嘉定县,清雍正二年(1724年)置宝山县,现区北境属之。
直至19世纪末,区域仍以西浜、李家浜、木渎港、蔡家浜、虬江等一线为界,南北分属上海县高昌乡、法华乡及宝山县真如乡、彭浦乡。鸦片战争以后,上海成为列强通商口岸。嗣后列强强占租界,且多次扩大区域,至1899年,区境苏州河以南之大部分地区被列强辟为公共租界,开始了城市化进程,逐步成为上海市区的一部分。1927年,上海特别市建立后,今区境之地,除公共租界外的其他地区分属闸北、彭浦、真如、蒲淞、法华等区。
抗日战争期间,汪伪政府接管公共租界,重新划分政区,并在上海设立31个警区,苏州河以南之地被划为第十三警区,由普陀路警察局管理。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基本按旧时警区地段设区,苏州河以南之地域为第十三区。1947年1月改称普陀区,区公所设在安远路玉佛禅寺内。
1949年5月上海解放,同月底成立普陀区接管委员会。1950年6月28日,成立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划入苏州河以北、中山北路以南地域。1956年后又陆续划入真如、大场、西郊、宝山等区县部分地域。1984年与1992年分别划入嘉定县的真如镇和长征、桃浦2个乡,始成现状,区域面积为55.53平方公里。
普陀区人民政府设于大渡河路1668号。下辖6个街道3个镇,即长寿路、宜川路、甘泉路、石泉路、长风新村、曹杨新村街道,真如、桃浦、长征镇。下设居民委员会245个。
1、执行上海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8、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9、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0、办理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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