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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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川沙是戌卒屯垦的海疆,唐天宝十年(751年)属华亭县;到了元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归属于上海县;
清雍正三年(1725年)后分隶南汇和上海两县;
嘉庆十五年(1810年)开始由上海、南汇两县划出,设川沙抚民厅;
1992年10月11日,国务院(国函【1992】145号)批复:设立上海市浦东新区,撤销川沙县,浦东新区的行政区域包括原川沙县,上海县的三林乡,黄浦区、南市区、杨浦区的浦东部分。
1997年,撤销了川沙镇和东城镇,建立了新的川沙镇。7月,设立浦兴街道办事处,由金桥新村和东陆新村组成。年末,全区共有13个街道,28个镇;共计407个居委会,325个村民委员会。
2000年,撤销花木镇、严桥镇,设立新的花木镇;撤销高桥镇、凌桥镇,设立新的高桥镇;撤销高东镇、
1、执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8、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9、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0、办理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改委(统计局、物价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经信委(安全监管局、海洋局、航运办)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务委(旅游局、粮食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体育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委(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社团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保局(公务员局、医保办)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交委(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民防办)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委(农办)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水务局、城管执法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计生委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资委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监察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文广影视局(新闻办)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宗委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民中心(投资办)
上海市浦东新区档案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安分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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