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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是上海市宝山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上海市宝山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宝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负责;在宝山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宝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目录

上海市宝山区上海市宝山区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本县境域,唐代起至南宋嘉定十年(1217年)前属

1、执行上海市宝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宝山区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8、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9、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0、办理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范少军范少军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海市宝山区发展改革委

上海市宝山区经委(信息委)

上海市宝山区商务委

上海市宝山区农委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交通委

上海市宝山区科委

上海市宝山区国资委

上海市宝山区公安分局

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宝山区公务员局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上海市宝山区审计局

上海市宝山区统计局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计生委

上海市宝山区文广影视局

上海市宝山区体育局

上海市宝山区绿化市容局

上海市宝山区环保局

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土地局

上海市宝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上海市宝山区民宗办

上海市宝山区民防办

上海市宝山区招商办

上海市宝山区安全监管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宝山分局

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分局

上海市宝山区质量技监局

上海市宝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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