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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教育局

黄浦区教育局是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区的教育事业,依法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行为。
中文名称
黄浦区教育局
隶属于
区人民政府
职能
协调管理全区的教育事业
内设机构
14个

目录

姓 名

职 务

分 管 工 作

黄浦区教育局黄浦区教育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提出本区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编制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目标和推进重点;指导协调教育规划和计划的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统筹规划并宏观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等工作,引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深入推进教育教学的改革实践。

(四)组织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定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等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要求,按照标准配备学校的技术装备并根据上海市审定的中小学统编教材组织教学,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五)加强本区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负责本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批与行政管理,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六)科学合理安排教育经费,参与区政府教育经费编制,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加强教育国有资产的监察管理;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使用监察管理和内部审计。

(七)科学规范编制招生计划,统筹管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业学校等招生计划,并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八)指导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教育工作;指导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统筹协调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工作,推进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九)引领指导本区科研教育机构和学校承担国家及本市重大教育科研项目和本系统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推广教育科研成果。

(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师德修养和专业水平,积极引导并逐步形成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建设教师资格认定、注册、职务聘任、教职工聘用和干部任用等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校级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十一)推进教育国际化,管理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十二)规划、指导、协调学校后勤改革和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学校的环境治理和安全工作。

(十三)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内设机构

黄浦区教育局黄浦区教育局
  1、党工委办公室

负责组织、安排局党工委各种会议和活动;起草局党工委的工作计划、总结、文件、报告、通知等各类文件;规划并组织实施教育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统战工作,老干部工作;负责局党工委的信息工作、保密工作和档案工作。

2、组织科

负责教育系统干部的教育、培养、任免、考核和监督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作好发展党员工作;干部档案的管理工作。

3、宣传教育科

负责协调党政班子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中心组学习;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系统内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文明单位的创建;负责组织干部职工思想教育、政治理论学习;负责指导学校抓好师德建设,组织开展以师德教育为核心的各类宣传活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和协调基层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4、纪检科

负责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纪检、检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法律,研究制定全区有关纪检、检查工作的办法和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手里党内群众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检查对象的间距、控告来信和来访,手里并直接调查处理党内外群众(含举报)反映区属党组织、党员干部、非党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意见;手里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组织本级机关及基层纪检干部的培训。

5、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开展调查研究,安排重大活动和会务活动;协助局领导制订教育发展规划、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文秘工作;指导、服务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外事工作,对口扶贫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工作;负责信访、人大意见和政协提案处理工作;教育信息报送工作;档案及文印工作;教育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系统社团管理工作;教育系统学年度报表统计工作。

6、政策法规科

负责本系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教育局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基层建立内部法律监督机制、规范合同管理等法制建设工作,负责各种法律纠纷,协调司法局指导本系统法律顾问的工作,受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统筹管理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7、人事科

贯彻执行有关人事政策和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起草教育系统的人事文件;教育系统单位编制工作;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教育人才管理;教师继续教育;工资核定和增资;计划生育、献血、体检;人事信息的统计;安置复员、转业军人等工作。

8、建设与国资管理科

负责区教育系统各基层单位纪检、房修、设备等计划,指导基建站、国资中心负责实施,并对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对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研究编制本系统学校设点布局规划工作;负责学校总务干部队伍建设和业务管理;负责本系统设备计划的编写和实施等工作。

9、计划财务科

负责教育系统预决算计划的编制、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财务分析和财务统计;教育系统专项财务计划的经费管理;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财务工作;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

10、中学教育科

制订和组织实施本区中学教育的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教育教学的行政管理;中学、职校德育管理;制订初中、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并指导招办组织实施;中学学籍管理;民办中学管理;区青少年保护等工作。

11、小学教育科

制订和组织实施本区小学、特殊教育及民族学校教育的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教育教学的行政管理;小学德育管理;制订小学阶段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小学学籍管理;民办小学管理;区语言文字工作等工作。

12、学前教育科

制订和组织实施本区托幼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教育教学的行政管理;区域内幼儿园、托儿所的设置、撤销、变更的审批;参与制定非教育部门托幼机构保教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计划等工作。

13、成职教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域内成人和职业教育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区成人高校的相关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含非教育系统的学校)、成人高中的招生及学籍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区成人教育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等工作。

14、体卫科艺科

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依法指导全区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科技和国防教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并进行指导;指导全区各类学校搞好校园环境、食品卫生及学生"六病"防治;指导学校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选拔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协调青少年活动中心开展工作。

直属单位

1、黄浦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依据有关法规、政策组织中等学校、初中、及高考的管理;提供中小学学生借读、转学服务。

2、黄浦区教育人才中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务评聘、人才招聘引进及教育系统人员流动工作。

3、黄浦区教育事务受理与服务中心

负责有关教育事务的信访、来访、咨询的、接待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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