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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玉沛

窦玉沛(1957年9月-),男,汉族,天津市人。曾任民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17年2月8日,因严重失职失责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提前退休。
性别
籍贯
天津
出生日期
1957年9月
毕业院校
中央党校
民族
汉族
学位
硕士
入党时间
1983年
参加工作时间
1982年

目录

窦玉沛,男,汉族,1957年9月生,天津市人,198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高中毕业后担任过民办教师、生产队会计,1982年毕业于南开大学中文系,获文学学士学位,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民政部安置司副司长、社会事务司司长、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司长、区划地名司司长、民政部办公厅主任等职。曾分别挂职任江苏省泗洪县民政局副局长、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区委副书记。

窦玉沛窦玉沛

1978.02——1982.02,南开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2.02——1987.02,民政部安置局三处干部(其间:1984.08——1985.08挂职任江苏省泗洪县民政局副局长)

1987.02——1987.08,民政部安置局三处副处长

1987.08——1990.07,民政部安置局办公室副主任

1990.07——1992.02,民政部安置司办公室主任

1992.02——1993.09,民政部安置司退伍军人安置处处长

1993.09——1996.03,民政部安置司副司长

1996.03——1998.07,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

1998.07——2001.06,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司长(其间:2000.03——2001.01参加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1.06——2003.09,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司长(其间:2001.10——2003.09挂职任重庆市沙坪坝区委副书记)(2000.03——2003.01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03.09——2005.12,民政部办公厅主任

2005.12——2006.01,民政部党组成员

2006.01——2016.11,民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2009.09兼)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第五届理事。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委员、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

任免信息

新华社北京2016年11月15日电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免去窦玉沛的民政部副部长职务。

接受审查

2017年1月9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监察部副部长肖培,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局长刘建超,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罗东川,中央纪委宣传部部长朱国贤解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并答记者问。罗东川证实,民政部领导李立国和窦玉沛,由于巡视和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中央纪委正在对他们进行审查,一旦把事实情况查清楚,根据他们的违纪事实和性质将会依照党纪处分条例作出处分,处理结束的时候会把相关消息对公众做公布。

立案审查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2017年2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委员,民政部原党组书记、部长李立国和民政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窦玉沛严重失职失责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李立国作为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窦玉沛作为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管党治党不力,严重失职失责,所辖单位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李立国的违纪事实,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立国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窦玉沛的违纪事实,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窦玉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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