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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传忠

魏传忠,男,汉族,1954年4月出生,山东阳谷人,1977年8月毕业于山东农业大学,198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党校研究生学位。曾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魏传忠作出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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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传忠,男,汉族,1954年4月出生,山东阳谷人,1977年8月毕业于山东农业大学,198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党校研究生学位。曾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975年09月--1977年08月,山东农业大学林业专业学习;
1977年08月--1978年10月,山东省聊城地区林业局技术员;
1978年10月--1984年09月,山东省聊城地区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干事、科长;
1984年09月--1987年04月,山东省聊城地委办公室秘书;
1987年04月--1988年10月,山东省聊城地区结核病防治院副书记;
1988年10月--1995年02月,山东省聊城商检局副局长、局长、党组书记(兼);
1995年02月--1998年10月,国家商检局办公室主任、中国商检报社负责人(兼);
1998年10月--2000年04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室主任;
2000年04月--2000年09月,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0年09月--2007年04月,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7年04月--2014年07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
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2]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9年3月15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魏传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3]
开除党籍
2019年9月7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魏传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魏传忠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党的初心使命,政治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安排他人用公款报销应由其本人支付的费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他人在企业经营活动、干部录用、职务调整和晋升方面谋取利益,违规投资非上市公司,收受礼金;生活上腐化堕落,大搞钱色交易,道德败坏;经济上贪婪无度,甘于被不法私营企业主"围猎",利用监管权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工程招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魏传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魏传忠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1]
依法逮捕
2019年9月23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国检验检测学会原会长魏传忠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魏传忠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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