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尚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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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礼尚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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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ǐ shàng wǎng lá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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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礼:礼节;尚:注重。指礼节上应该有来有往,也就是说朋友之间应该你对我好我也对你好。现也指以同样的态度或做法回答对方。
西汉·戴圣《礼记·曲礼上》: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太上贵德,其次务施报。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人有礼则安,无礼则危。故曰:“礼者,不可不学也。
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 指礼节上应该有来有往。现也指以同样的态度或做法回答对方。
清·曾朴《孽海花》第六回 :“雯青顾全同僚的面子,也只好礼尚往来,勉强敷衍。”
宋・胡寅《斐然集》四《寄唐坚伯诗》:“礼尚往来思报玖,情深汲引屡抛砖。”
《东周列国志》第九十六回:“(蔺)相如亦请于秦王曰:‘礼尚往来,赵既进十五城于秦,秦不可不报。亦愿以秦之咸阳为赵王寿!’”
主谓式;作谓语、定语;用于人际关系。
投桃报李、互通有无、有来有往
一厢情愿、来而不往、有来无往
春秋时期,孔子在家收弟子开坛讲学,引起了鲁定公的重视,经常到宫中讲学。季府的总管阳虎特地去看望孔子,孔子借故不见他。一次特地给孔子留下一只烤乳猪,知道孔子最讲究礼尚往来的,终于得到孔子的回访。
刑法修正案(九)拟定新罪名“收受礼金罪”,以解决向官员进行情感投资的定罪问题,这是记者于昨天在北京举办的2014年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高峰论坛上获知的消息。在该论坛上,与会者就目前贿赂案件的形式、认定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多项亟待出台司法解释进行规定的问题。
拟增设“收受礼金罪”
根据现行规定,官员单纯收受礼金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视情节轻重要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官员经常以“礼尚往来”为由为实际上的受贿行为辩护。《刑法》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意味着,除了“索贿”,还必须满足“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条件才构成受贿罪。虽然中办、国办早就规定在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变相形式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但因为只是违纪的处罚,执行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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