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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庇护

外交庇护(diplomatic asylum)是指一国使馆或领馆利用其馆舍,对因违反驻在国法律并将受到驻在国拘捕而申请避难的人(主要是政治犯)给予庇护。外交庇护是指一国利用本国驻外使馆为外国政治犯所提供的庇护。根据国际法,使馆馆舍享有不可侵犯权。“国际法通常禁止外交庇护。

目录

外交庇护是指一国使馆或领馆利用其馆舍,对因违反驻在国法律并将受到驻在国拘捕而申请避难的人给予庇护。按照通行观点,外交庇护在国际法上不具有合法性,仅在拉丁美洲国家存在区域性的例外。另外,有的观点认为基于人道主义保护的原因可以给予外交庇护。由于国际上尚无一个关于外交庇护的统一的国际条约,或者国际惯例,各国关于外交庇护的对象,也都是含糊处置。这就留下了一个很大的盘旋余地。各国能够依据本人的利益,自在调控本人的政策,做出有利于本国的决策,并冠之以冠冕堂皇的理由。在各国的理论中,大多数国度,都主张对基于人权维护的缘由对难民停止外交庇护。

产生背景

使馆的特殊地位

使馆的建立,是各国为了和平友好地建立、发展外交关系,基于对相互主权的尊重而签订协议建立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使馆馆舍不得侵犯。接受国官吏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因此,产生了外交庇护之后,即使理论上驻在国对于使馆拥有管辖权,鉴于使馆的特殊地位,驻在国也不便直接采取行动。例如,1956年匈牙利事变之后,美国驻匈大使馆长期庇护匈牙利红衣主教明曾蒂,直到1970年匈牙利政府准许明曾蒂离境才结束。

外交庇护与驻在国主权相抵触

根据国际法的通行观点,使馆并不是一国领土的延伸,在驻在国并不具有主权地位,那么使馆在驻在国的领土上利用馆舍进行外交庇护,实质上是利用了使馆的特殊地位来庇护外国人,毫无疑问地侵犯了驻在国的管辖权,是置驻在国的主权而不顾。

现行没有公约对外交庇护作出明确的规定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明确规定了使馆馆舍的不可侵犯性,但是《公约》在外交特权的内容中并未规定外交庇护。此外,《公约》对使馆义务规定不明确,只笼统地规定“使馆馆舍不得充作与本公约或一般国际法之其他规则、或派遣国与接受国间有效之特别协定所规定之使馆职务不相符合之用途。”

所处困境

按照现行国际法,外交庇护不具有合法性,国际法不承认使馆享有外交庇护权。公认的国际法规则是,使节馆舍不能庇护任何罪犯即使是政治犯,但是外交庇护的现象却时有发生,并往往以驻在国的妥协作为结束。从国际政治的角度来看,任何一个外交行动都是在利益博弈的情况之下作出的,即使外交庇护违反了国际法,驻在国的行动都比较慎重,一般只会在口头上表示抗议或进行磋商,而不会直接采取强硬措施。有观点认为,基于人道主义保护的原因可以给予外交庇护。实际上,大部分使馆给予外交庇护的理由也就是基于人道主义。

实例

厄瓜多尔政府2012年8月16日宣布给予维基解密创始人、澳大利亚人胡利安·阿桑奇外交庇护权。澳大利亚人阿桑奇是2012年6月19日向厄瓜多尔政府提出庇护要求的,因为他害怕被遣送到瑞典去接受审判,然后再交给美国。厄瓜多尔政府认为阿桑奇可能成为政治迫害的牺牲品,庇护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厄瓜多尔政府承认阿桑奇争取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斗争。英国政府对厄瓜多尔政府给予阿桑奇外交庇护权表示遗憾,表示将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渠道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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