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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拍卖(英语:Auction),是人类社会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近现代以来在世界各国广为发展。而拍卖活动是在一定经营理念的指导下进行的。拍卖,各国的法律解释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给出的定义为: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但它不一定准确,还有一些不足,如密封式拍卖缺乏公开性;网上拍卖的公开性也与传统拍卖存在着差距。
中文名
拍卖
实    质
以委托寄售为业的商行当众出卖
另    称
减价抛售;甩卖;大拍卖
基本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

目录

拍卖也称竞买,“资本主义制度一种买卖方式”,这是79年版本

“扑卖”指的是

拍卖这种特殊的交易方式早在公元前五世纪的东方国家——古巴比伦就已萌芽,当时拍卖标的以人为主,最早见诸于文字记载的拍卖是公元前500年左右古希腊著名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对古巴比伦婚姻市场上拍卖新娘的一段描述。以后,古希腊、古埃及都有拍卖活动,当时主持拍卖的均为社会贤达之士。拍卖行的产生则最早在古代罗马,时间约为公元前2世纪,此时拍卖标的已大为扩展,包括战利品、军服、武器、生活用品及各种商品。罗马时期的拍卖为近现代拍卖的源泉和鼻祖,奠定了近现代拍卖的基础。

拍卖拍卖

拍卖行业的正式形成则是在17、18世纪的近代欧洲,此时,拍卖机构大量出现,拍卖市场逐步形成,拍卖法规也逐渐完善。1741年和 1766年,当今世界最有名的两家拍卖行——索思比(又译苏富比)和克里斯蒂(又译佳士得)拍卖行,分别在伦敦成立。

在中国最早见诸文字记载的拍卖出现在唐朝,针对的是典当行过期的典当物。鸦片战争失败以后,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侵入,先进的拍卖机制也引入了中国,中国最早的新式拍卖活动发生在广州,来华外商经常以此销售商品。上海则是拍卖行的发源地。新中国建立后,植根于旧中国的拍卖行于1958年在大陆被全部取缔,直到1986年11月,新中国第一家拍卖行——国营广州拍卖行才正式挂牌成立,1993年以后,拍卖业迅猛发展,至2002年4月,全国的拍卖行总数超过1300家,拍卖从业人员超过 30000人。1995年6月,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在北京成立,1997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正式施行。按照拍卖法的规定,拍卖行举行拍卖会,应最少提前七天在媒体上刊登拍卖公告,注明拍卖标的、时间、地点,并提供标的察看条件,标的的展示期不少于两天。参加拍卖会,拍卖人均会要求竞买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遵守竞投规则及拍卖成交后顺利履约的保障,如出现违约行为,保证金将予没收。在具体拍卖过程中,竞买人要依拍卖师宣布的规则进行应价、竞价,在此应对拍卖方式有一个清楚的了解。

相关术语

拍卖当事人 拍卖当事人包括: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

拍卖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委托人 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竞买人 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买受人 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竞买人。“竞买人”、“买受人”有时亦统称买家。

拍卖标的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以拍卖方式出售的其所有或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应计费用 本公司对保险、图录刊登、包装运输、文物火漆、鉴定估价等酌情向委托人和买受人双方收取的相应费用。

成交价 又称“落槌价”,指拍卖会上拍卖师落槌决定拍卖标的售予某一买受人的价格。

参考价 又称“估价”,指本公司印制的拍卖图录上对每件拍卖标的的明示价格。该价格由本公司决定,不属最后确定之售价。

拍卖底价 又称“保留价”,指本公司与委托人对其委托的拍卖标的的共同商定,并在委托书上标明的最低出售价格。 “拍定物”指已拍卖成交的拍卖标的。

佣金 又称“代理费”,指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成交后向委托人、买受人收取的服务费用。

拍卖方式

拍卖方式有英格兰式拍卖(English Auction)、荷兰式拍卖(Dutch Auction)、英格兰式与荷兰式相结合的拍卖方式,此外还有,美式拍卖,密封递价最高价拍卖,密封递价次高价拍卖,开放出价双重拍卖,密封出价双从拍卖等拍卖方式。

英格兰式

也称“增价拍卖”或“低估价拍卖”。是指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人宣布拍卖标的的起叫价及最低增幅,竞买人以起叫价为起点,由低至高竞相应价,最后以最高竞价者以三次报价无人应价后,响槌成交。但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

拍卖拍卖

荷兰式

也称“降价拍卖”或“高估价拍卖”。是指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人宣布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及降幅,并依次叫价,第一位应价人响槌成交。但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

英格兰式与

拍卖业务的一般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

准备阶段

货主把货物运到拍卖地点→委托拍卖行进行挑选和分批→拍卖行编印目录并招揽买主。参加拍卖的买主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仓库查看货物→了解商品品质→拟定自己的出价标准,做好拍卖前的准备工作。拍卖行一般还提供各种书面资料,进行宣传以扩大影响。

正式拍卖

正式拍卖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拍卖目录规定的次序逐笔喊价成交。拍卖过程中,买主在正式拍卖的每一次叫价,都相当于一项发盘,当另一竞买者报出更高价格时,该发盘即行失效。拍卖主持人以击槌的方式代表卖主表示接受后,交易即告达成。

成交交货

拍卖成交后,买主即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拍卖行分别向委托人和买主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佣金一般不超过成交价的5%。买主通常以现汇支付货款,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仓库交货条件到指定仓库提货。由于拍卖前买主可事先看货,所以,事后的索赔现象较少。但如果货物确有瑕疵,或拍卖人、委托人不能保证其真伪的,必须事先声明,否则,拍卖人要负担保责任。拍卖在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在金融类使用较多,在公共场所从.......元起价,价高者得。拍卖,也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处置国有资产时,按照《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仔细看样,定好心理价位。

看样是竞买活动顺利进行的的第一个步骤,顾客在观看拍卖样品过程中,应对物品的真伪、成色、规格等细细观察。如果发现与拍品目录不符或有未注明的瑕疵,可即时向拍卖行提出询问,然后决定是否参与竞买。拍品上标有参考价,顾客如果不懂行,可到相关商店或市场去了解一下同类档次的价格,将几个价格相比较后,确定自己竞买的最高出价、即“心理价格”。心理价格是根据顾客对某件物品的喜好程度、该物品的市场价格和增值潜力等几方面组成的,这些因素和心理价格成正比关系。

2.熟悉拍卖规则。

拍卖有许多基本规则,不同的拍卖会又有一些特殊的规定,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应仔细阅读拍卖的规则规定。竞价时,应按照拍卖师宣布的竞价方式出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否则叫价无效;每件拍品成交后,买主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限定的时间内付清价款和取回拍品等待。

3.运用竞价技巧。

拍卖场上,竞买者应冷静观察场上的竞价情况,稳定自己的竞价心态,守住心理价格。竞价时,一般可按加价幅度轮番出价,但价格接近心理价位时应谨慎,避免受拍卖场上竞价气氛的影响,盲目超出心理价位的界限。如果拍卖场上气氛平淡,竞买人可不急于出价,稍后,可出其不意地跳过加价幅度,一下子提高出价,摆出一幅志在必得的架势。几轮出价后,常会吓退一些经验不足的竞买人,使竞价获得成功。还有一种比较省力的竞价方式是,在竞价低潮时,竞买人直接报出心理价格数,使他人一下子被出价气势所迷惑,在犹豫不决时成交。

减价拍卖

减价拍卖,即拍卖品的报价由高到底、依次递减,直到有人应价,即告成交。 竞价开始后,系统会每隔一分钟更新一次价格,页面上显示的倒计时为距离下一个价格更新的时间。减价拍卖品都设置有底价,即价格由起拍价依次递减,至底价时如果还没有人应价,此自动结束拍卖。在结束之前,一旦有人应价,即成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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