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存文
李存文,男,汉族,1960年10月出生,甘肃靖远人,大学学历,医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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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12—1980.09 甘肃省靖远县民办教师;
1980.09—1985.08 兰州医学院医疗系学习;
1985.08—1986.08 甘肃省人民医院政治处干事、党委秘书;
1986.08—1995.12 甘肃省委组织部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5.12—1997.04 甘肃省委组织部副处级组织员(1996.6—1996.12借调中组部地方干部局工作);
1997.04—1998.01 甘肃省委组织部党政干部处副处长;
1998.01—1998.05 甘肃省委组织部党政干部处正处级组织员;
1998.05—2000.08 甘肃省卫生厅人事处处长;
2000.08—2006.05 甘肃省卫生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兼省保健局局长 ( 2002.09—2003.03在中共中央党校学习,2003.12兼任甘肃省侨联主席);
2006.05—2008.03 甘肃省卫生厅副厅长、党组成员,中国侨联常委,甘肃省侨联主席;
2008.03—2013.12 甘肃省卫生厅党组副书记(正厅)、副厅长,中国侨联常委,甘肃省侨联主席;
2013.12—2017.04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正厅级);
2017.0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
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候补委员。
2017年4月,拟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
2017年4月21日,任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免去其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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