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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泰安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于2001年9月成立,为正县级事业单位,局内设办公室、人事科、房产管理科、资产管理科、节能管理科、安全保卫科、离退休干部科七个职能科室,下设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财务结算管理服务中心和车辆管理服务中心3个全额副县级事业单位。全局共有干部职工104人,其中管理人员80人。2017年2月原泰安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泰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目录

(一)负责全市机关事务工作发展规划及政策法规的拟定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务工作规划、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全市机关事务工作。

(二)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的规划编制及开发建设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的统一管理工作。

(三)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泰安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泰安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负责授权管理的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值增值工作;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所属经营服务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和市委、市政府机关宿舍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原办公区和市委、市政府机关宿舍区安全保卫工作。

(六)负责市级机关财政经费预决算统计汇总、经费划拨和结算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部门、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七)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配、调配、保险、报废、更换等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维修、燃油供应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协调市级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绿化美化等社会事务工作。

(九)负责市级机关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

于海涛为泰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王泗明为泰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调研员;

朱开用、郑合祥为泰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内设机构

房产管理科

负责拟订市级机关房产管理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开发建设、使用调配和权属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局各类工程项目的监管工作。

资产管理科

负责授权管理的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值增值;负责管理局属国有资产;指导所属经营单位的资产运营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配、调配、保险、报废、更换等工作;负责协调市级机关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

节能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章制度、节能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指导协调、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及监督考核;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计量标准制定及建筑节能审核;负责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离退休老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机关事务工作发展规划及政策;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会务、督查、信访、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接待及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外宾赠送我市贵重礼品的管理工作。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岗位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

安全保卫科

负责拟订局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安全宣传、教育、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原办公区和市委、市政府机关宿舍区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市级党政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市级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下属单位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1、负责市政中心的楼宇建筑、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供暖制冷系统、消防系统、电梯系统以及公共道路的管理、维护工作。2、负责市政中心各办公楼内与室外的环境卫生工作。

3、负责市政中心会议室的卫生管理工作、会场布置及物品摆放工作、音响设备的调试、利用和管理工作以及礼仪接待服务等工作。

4、负责市直机关食堂的管理工作。

5、负责对市政中心委托单位的管理工作。

6、负责授权管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管理一科

1、负责市政中心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2、负责市政大楼的有关会务及大型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3、负责对市政中心各内设服务场所的监管工作。

4、负责协调监督市政中心美化绿化工作。

5、负责物业中心的文字处理、行政事务及档案管理工作。

6、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管理二科

1、负责市政中心(包括市政大楼、人大、政协、道路和地上附属物)的房屋,给排水、供电、供暖、制冷、煤气、道路、维护及管理工作。

2、负责市政中心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

3、负责市政中心基本维修工程项目的组织、策划、施工和竣工验收工作。

4、负责市政中心水、电、气综合费用的审核工作。

5、负责市直机关大型活动和会议的供电、供气保障工作。

6、负责市政中心动力设备、设施的资料保管工作。

7、负责市政大楼的电梯维护、保养、运行管理工作。

8、负责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物业管理服务站

1、负责对市直机关宿舍区受托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

2、协调市直机关宿舍区内水、电、暖正常供给和各项公共基础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和养护工作。

3、负责部分办公区及市直机关宿舍区内的卫生保洁、绿化美化、环境整治等工作。

4、负责市直机关宿舍区各类技术档案资料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5、负责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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