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库-中国往事  > 所属分类  > 
[0] 评论[0] 编辑

维持生命医疗决定法

韩国从10月23日至2018年1月15日将试行《维持生命医疗决定法》(也称《安乐死法》),临终患者可以自己决定是否继续接受维持生命的治疗。
中文名
《维持生命医疗决定法》
别称
《安乐死法》
实行国
韩国
试行日期
2017年10月23日至2018年1月15日
实行日期
2018年2月起

目录

维持生命的医疗是指,对医学上已经判定治愈无望的临终病人进行的仅用来维持生命体征的治疗。

实施与前提

根据《维持生命医疗决定法》,从20182月起,如果主治医师及相关领域的1名专家从医学的角度判断患者已经处于临终期,治愈无望,那么患者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接受心肺复苏、血液透析、抗癌及人工呼吸器4种维持生命的治疗。

但前提是患者必须通过填写“事前维持生命医疗意向书”和“维持生命医疗计划书”明确表明不接受维持生命的治疗。

程序

法案试行工作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事前维持生命医疗意向书的相关资讯、填写及登记;二是填写及执行维持生命医疗计划书。

适用年龄

凡年满19岁的成人,不论是否患有疾病,都可以填写事前意向书。该资料在患者未来被判定无治疗意义,即将死亡时,可作为拒绝维持生命治疗的资料使用。

未填写事前意向书,但病情已至末期,处于临终阶段的患者可要求医生填写维持生命医疗计划书。

韩国相关现状

尽管《维持生命医疗决定法》正式实行在即,患者、家属、医疗团队及普通人对该法案的理解还不够。20173月健康保险政策研究院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知道该法案存在的普通人仅有15.6%,医疗团队33.6%,患者及家属37.2%

为此,韩国福祉部计划通过此次试行加大对该法案的宣传,减少法案正式实行的混乱。

2009年,韩国正式为一名处于植物人状态的患者摘除呼吸机,实施韩国首例“尊严死”。在韩国,相对“安乐死”而言,“尊严死”一词使用更为普遍,其含义也略有不同。它仅指放弃给患者治疗、任由患者自然死亡的“消极的安乐死”,而不包括注射药物帮助患者死亡的“积极的安乐死”。

附件列表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投机倒把罪    下一篇 贪污掌管财物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 友情链接:
  • 中原企业家
  • 华锐社区
  • 法学学习
  • 故事库
  • 舆情信息
  • 郑州商业观察
  • 美丽中国
  • 药食同源
  • Lovely China
  • 纯欲天花板
  • 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