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送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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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名合同
1、独立配送服务合同
由独立经营配送业务的配送企业或个人或兼营配送业务的组织与配送委托人订立的仅涉及配送服务的独立合同。该合同仅仅用于调整双方在配送服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以配送行为为合同标的。
2、附属配送服务合同
无论是独立的配送服务合同还是附属配送服务合同都需要对配送服务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协商达到意见一致,并通过合同条款准确地表述。配送服务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当事人
合同当事人是合同的责任主体,是所有合同都须明确表达的项目。
2、配送服务合同的标的
配送服务合同的
配送服务合同是双方对委托配送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结果。经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承诺生效合同成立。在现阶段我国的配送合同订立往往需要配送经营人首先要约,向客户提出配送服务的整体方案,指明配送业务对客户产生的利益和配送实施的方法,以便客户选择接受配送服务并订立合同。
配送服务合同的要约和承诺可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同样的,配送服务合同也可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为
配送服务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合同,任意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的约定,是双方的基本合同义务。此外依据合同的目的可以推断出双方当事人还需要分别承担一些责任也应予以重视,尽管合同没有约定。
1、配送委托人保证配送物适宜配送
配送委托人需要保证由其本人或者其他人提交的配送物适宜于配送和配送作业。对配送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定型;标注明显的标识并保证能与其他商品相区别;保证配送物可按配送要求进行分拆、组合;配送物能用约定的或者常规的作业方法进行装卸、搬运等作业;配送物不是法规禁止运输和仓储的禁品;对于限制运输的物品,需提供准予运输的证明文件等。
2、配送经营人采取合适的方法履行配送的义务
配送经营人所使用的配送中心具有合适的库场,适宜于配送物的仓储、保管、分拣等作业;采用合适的运输工具、搬运工具、作业工具,如干杂货使用厢式车运输,使用避免损害货物的装卸方法,大件重货使用吊机、拖车作业;对运输工具进行妥善积载,使用必要的装载衬垫、捆扎、遮盖;采取合理的配送运输线路;使用公认的或者习惯的理货计量方法,保证理货计量准确。
3、配送人提供配送单证
配送经营人在送货时须向收货人提供配送单证、配送货物清单。配送清单为一式两联,详细列明配送物的品名、等级、数量等配送物信息,经收货人签署后收货人和配送人各持一联,以备核查和汇总。配送人需在一定期间间隔向收货人提供配送汇总表。
4、收货人收受货物
委托人保证所要求配送的收货人正常地接受货物,不会出现无故拒收;收货人提供合适的收货场所和作业条件。收货人对接受的配送物有义务进行理算查验,并签收配送单和注明收货时间。
5、配送人向委托人提供存货信息和配送报表
配送人需在约定的期间如每天、向委托人提供存货信息,并随时接受委托J的存货查询,定期向委托人提交配送报表、分收货人报表、残损报表等汇总材料。
6、配送人接受配送物并承担仓储和保管义务
配送经营人需按配送合同的约定接受委托人送达的配送物,承担查验、清点、交接、入库登记、编制报表的义务,安排合适的地点存放货物,妥善堆积或上架;对库存货物进行妥善的保管、照料,防止存货受损。
7、配送人返还配送剩余物,委托人处理残料
配送期满或者配送合同履行完毕,配送经营人需要将剩余的物品返还给委托人,或者按委托人的要求交付给其指定的其他人。配送人不得无偿占有配送剩余物,同样,委托人有义务处理配送残余物或残损废品、回收物品、加工废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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